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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培林们来说,一个好消息是,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的态度正在经历由“堵”到“疏”的转向。
最初的信号是,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坊间将之称为“非公36条”,其中第一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而上述一些行业,外资已经先于民营资本进入。
接下来的第二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力度规范民间借贷;年底,央行和银监会推出了村镇银行的试点。今年5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决定开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10月又决定将全面推开试点。
此前,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曾掀起数次全国范围内的整肃非法民间金融机构的活动。但在江浙等沿海发达省份,民间金融却有越演越烈之势。而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试图将民间金融合法化,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的意图日益明显。
目前,民间金融的合法组织形式主要有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这几种。《放贷人条例》颁布实施后,方培林无疑又多了一个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称,此举将让这些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可以合法开展借贷业务,有利于带动消费,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活动。不过为防范风险,该项业务的准入门槛将设定在千万元以上。
方培林现在最担心的是“放贷人”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希望有可能再一次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