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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一个家庭的六名绑匪

  文/郭国通 亓灵波

  提要:绑架并杀害一名11岁儿童的凶手是来自一个大家庭的六名绑匪,只为敲诈五万元。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 严惩。

  2008年6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伊川县法院内公开开庭审理并对一起绑架杀人案进行了宣判: 六名被告中的三人被处以极刑。

  儿子被绑

  2000年10月24日上午8点,上班时间刚到,伊川县公安局急匆匆走进一名报案人员。来人自称叫冯希德,是 伊川县某乡党委委员兼计生办主任。当天早上6点左右,他的年仅11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冯小贵,在上学途中遭人 绑架。7点20分,他在家中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让他准备五万元赎人,并说第二天再联系,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立即成立“10·24”专案组,与此同时将情况分别向县政法委和洛阳市公安局做了汇报。上 级部门领导非常重视,县政法委魏书记亲自督办,指令伊川公安局限期破案。

  专案组委派刑侦大队四中队抽调两名精干侦查员于当日下午2点秘密住进冯希德家,严密监控冯希德家的电话。直到 25日晚上10点30分,绑匪才来了电话,冯希德的儿子冯小贵在电话那头只说了一句话:“爸,快救我,快拿钱救我。”

  听到儿子可怜的求救声,冯希德来不及再问点别的什么,电话就被粗鲁地挂断了。冯希德肝肠寸断,心如刀绞,他的 妻子在一旁早已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事隔两天,10月27日晚,绑匪又打来电话,让冯希德尽快将五万元存到他们提供的一张太平洋卡上,并威胁冯希 德不准报案,否则他们就要撕票。冯希德要求再跟儿子讲几句话,但遭到拒绝。此后,绑匪可能觉察到露了马脚,就没有再与 冯希德联系。

  这以后的近两个月时间,伊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道对这起绑架案进行了紧张而又有序的侦 破工作。

  经过技术鉴定,公安人员得知犯罪分子往冯希德家打电话用的是一张IC卡。第一次是在伊川县水寨镇,中间一次是 用手机打的,具体地点不详,最后一次是在江苏徐州。公安人员顺藤摸瓜,根据电信部门出具的电话详细清单得知,罪犯在作 案前后用此卡多次往伊川县某乡白元村张清梅家打过电话。

  12月18日,张清梅被传唤到伊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两天的突击审讯,慑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张清梅被 迫交代了伙同他人绑架冯小贵的经过,而且还写下了长达十几页的供词。

  绑架经过

  我叫张清梅,今年30岁,汉族,小学文化,家中四口人,丈夫吴政亮,33岁,现在福建省陇海市打工,我有一男 一女两个孩子,儿子9岁,女儿5岁。

  今年夏天的一天,我的小叔子吴灿彬来到我家,他对我说:“嫂子,我看到报纸上有一篇绑架儿童案,他们利用磁卡 电话和从银行办的太平洋卡,不用和人见面,就搞到了很多钱,不如咱们也照上面说的办一件吧。”

  当时吴灿彬正在盖房子急需用钱,我以为他和我开玩笑只是说说而已。

  隔了大概有一两个月,吴灿彬又和他的姐夫李书敬来到我家,商量绑架一个小孩的事。吴灿彬说:“咱把冯希德的儿 子绑架了吧,他当了几年计生办主任肯定有不少钱,去年我生老二时,还被计生办罚了2000多元呢。”

  提起冯希德,我也很生气,虽然我们同住一个村,但他不看情面,我生小女儿时也被他罚过1800元。我随声附和 道:“他罚咱2000,咱让他出两万。”

  就这样,绑架冯希德儿子的事说定了。

  这以后,吴灿彬和李书敬到洛阳市办了一个太平洋银行卡,又买了一个IC卡。我则和吴霞娃一起学骑三轮摩托车, 准备作案时运送孩子。经过多次商量,我们决定10月24日动手。10月23日晚上,李书敬住在我家没走。

  24日早上5点10分,我把儿子叫醒送出家门,吴灿彬已经来了,他们俩把我家的三轮摩托骑了出去。我不放心, 拿一个手电筒跟在后边,快到冯希德家门口时,我隐约看见吴灿彬用一条破褥子把冯小贵的头蒙着,抱上车,李书敬驾车往车 站那边开去。我返回家把大门打开,为了迷惑冯小贵,李书敬开着车故意在村中兜了一圈才来到我家。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注 射器给冯小贵打了一针安定,而后用透明胶布将他的手、脚、口都粘住,把冯小贵放到我家北屋的地下室里。

  一切安顿好后,李书敬和吴灿彬让我看管冯小贵,他们走了。李书敬去给冯希德打电话,吴灿彬说他出去借点钱,为 了联系方便,他想买一部手机。中午时吴霞娃来到我家,给我送来一个小瓶,里面装了20片安眠药。午饭后吴灿彬拿来几包 方便面,我用开水泡了一包,放了几片安眠药在里边,由吴灿彬到地下室喂给冯小贵。晚上,我不敢到屋里睡,我怕冯小贵逃 跑,在地下室入口处的一个沙发上躺了一宿。

  两天后,我的思想开始动摇,心里忐忑不安,我预感到这次行动成功的希望很小,我甚至有点后悔。下午,吴灿彬来 时,我把冯小贵跑上来的事跟他讲了,并试探着说:“那孩子可能已经认出我,不行的话弄车把他拉远点放掉算了。”

  吴灿彬说:“别忙,让我下去看看再说。”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吴灿彬从地下室上来,他的脸色很难看,不知是害怕,还是此时他已经起了杀心。他颤抖着声音 说:“嫂子,这孩子不能放,他聪明得很,啥都知道,他说他没出这个村子,甚至上车被拉了多远,啥车,转了几个弯都一清 二楚,放了他,我们非暴露不可。”

  我说:“咱们绑架他,本来就犯法,如果再将他杀害,就是犯了大罪,我们良心上也说不过去。把他拉远点放走,然 后把地下室清理一下,问题不大。”

  吴灿彬说:“我去跟书敬哥商量商量,看看咋办。”说完拉着吴霞娃慌慌张张走了。

  晚上9点钟,吴灿彬和吴霞娃姐弟俩一起来到我家,吴灿彬说叫冯小贵跟家里说说话,就把他弄走,我阻止道:“不 能这样,过两天看看情况再说。”吴灿彬说:“这孩子能得很,不弄死不行,不管钱要不要到手,这孩子非得弄死。我和书敬 商量好了,如果今天不把他弄出去,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我看他们主意已定,也没说啥,但心里很不安。话又说回来,现在 把冯小贵放了也不行,我们是骑虎难下了。

  吴灿彬把冯小贵从地下室抱出,把他的嘴松开,让我去找一个大点的袋子。我到隔壁房间找到一个大塑料袋,回来时 听到冯小贵哭着说:“爸,快拿钱来救我。”说完吴灿彬就关了手机。吴灿彬又把冯小贵的嘴粘上,把他放进塑料袋内,把袋 口捆住抱上三轮摩托车,吴霞娃坐上去,扶住冯小贵。

  我打开大门,车“吱”的一声开走了。我的心一直在猛跳,我坐卧不宁,就到外面转了转。回到家里时,看见车已经 停在了院中,我正纳闷,这时吴灿彬从外面走进来。我惊愕地问:“灿彬,咋这么快。”他说:“书敬已经把坑挖好了。”我 惶恐地问道:“你们把孩子弄死了?”他说:“用绳勒死了。”“你们把他埋到哪了?”“在南边洞里,上边放了一车土,没 事。”我想再问问具体地点,吴灿彬说:“你别问那么多,知道了怪害怕的。”

  临走时,吴灿彬说他和李书敬、吴霞娃准备明天一起外出,我问他们到啥地方,吴灿彬含糊其辞只说很远。次日上午 ,我到街上走了一遭,听到人们都在议论说冯希德的儿子被人绑架了,还说公安局的人已经住进了他家。我心惊肉跳,窜回家 再也不敢出去,总怕别人怀疑到我头上。27日晚上,吴霞娃给我打回一个电话,用预先约好的暗语告诉我钱没要到,人家不 往太平洋卡上存钱。我说快别要了,公安局正在查呢,风声紧得很。

  这之后,我惶惶不可终日,整天提心吊胆,晚上老做恶梦,总怕哪一天公安局的人会突然找上门来。巨大的恐惧笼罩 着我,使我喘不过气来,我的神经快要崩溃了。

  受审时翻供

  根据张清梅的供述,公安人员找遍了白元村南部方圆几公里内所有的大小山洞,但没有找到冯小贵的尸体。当时犯罪 嫌疑人李书敬正在盖房子,公安人员怀疑吴灿彬、李书敬把冯小贵杀害后,埋在李书敬盖房子的地基下面。所以,公安人员翻 挖了地基也没有找到冯小贵的尸体。由于本案另外三名嫌疑犯吴灿彬、李书敬、吴霞娃外逃,致使冯小贵下落不明,生死不定 。

  此案的发生在伊川县引起极大轰动,造成了孩子早上上学的恐慌,特别是对被害人父母精神上打击很大,计生人员的 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后来,经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对案件先期进行审理,对罪犯予以严惩。

  2003年4月25日,伊川县检察院以绑架罪依法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4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此案。令人想不到的是,被告人张清梅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否认自己参与绑架冯小贵,声称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是被迫瞎编的,是刑讯逼供。

  伊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清梅虽然在法庭上予以翻供,但在公安侦查阶段所写的供词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即现场 勘查笔录、被害人冯希德的证言、电信部门出具的电话详细清单及其他询问证人的笔录能相互印证,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据链, 充分证明被告人在公安局侦查阶段所写的供词真实可信。

  被告人张清梅参与绑架冯小贵到其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另外从卷宗上看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迹象,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也没有向本院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至于冯小贵被绑架后至今下落不明,是由于同案人将其带出后,外逃所造成 的,并不影响被告人张清梅所犯绑架罪名的成立。被告人张清梅在法庭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与事实不符,且没有理 由,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清梅无视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打击报复计生工作人员,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其行为已构成 绑架罪,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清梅在法庭上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之意,理应加重处罚,所以,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以绑架罪判处张清梅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 年。

  宣判后,张清梅不服,于2003年5月21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张清梅的 上诉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再开庭审理。

  洛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清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绑架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原判决认定基本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犯均落网

  吴灿彬、李书敬、吴霞娃侥幸逃脱后,几年来,伊川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放松对该案的侦破,虽经多方追捕但一直未果 。国家公安部已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并将该案列为部级督捕案件,限期破案。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一晃七年过去了,在这七年中,被害人父母受到极大的精神煎熬,尤其是死者的母亲,只要看 到别人家的小男孩,她就哭。

  受害人母亲本来是一名小学教师,因为受到这件事的严重打击,整日精神恍惚,神经几经失常,以至于无法再给学生 们上课。

  由于没有见到儿子尸体,死者父母不愿相信自己的孩子已被杀害,组织亲戚朋友四五十人,以伊川县白元乡白元村为 中心,向外辐射,一面寻找孩子,一面寻找犯罪嫌疑人。先后到过我国河北、山东、山西等十多个省市,最远到达新疆,行程 两万多公里,花费十余万元。

  在2007年的命案侦破攻坚战中,伊川县公安局又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限期办结。以刑警三中队为主的专案 组民警怀着必胜的信心,抓住蛛丝马迹和点滴线索,顺线追踪,数次远赴郑州、陕西等地,行程几千公里。

  2007年12月14日,专案组终于在陕西宝鸡警方的配合下,在宝鸡市高新区郭家崖市场附近,将三名犯罪嫌疑 人全部抓获。经突审,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冤魂得安息

  2008年5月8日,洛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吴灿彬、李书敬、吴霞娃犯绑架罪,被告人吴宁升、张连琴犯窝藏、包 庇罪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希德和妻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洛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由于该案民愤极大,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审理非常关注。当地6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30余所中小学在校师生、56 个企事业单位、20余个行政村的七万多名群众,纷纷自发组织联名,声讨绑架杀人的犯罪分子,强烈要求依法严惩残害儿童 的恶魔,一致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能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2008年6月26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在伊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天,被害者家属打着白底黑字的横幅, 捧着死者遗像,早早来到法院大门口,而围观群众足有四五百人。横幅上除写着“讨还血债,严惩凶手”、“严惩罪犯,维护 儿童权益”、“残害儿童,天理难容”等内容外,上面还有密密麻麻的个人签名,足有几千人。

  死者父亲的一位战友义愤填膺,手持喇叭带领围观群众不停地高呼“绑架杀人,丧尽天良,残害儿童,死罪难逃,杀 !杀!杀!”的口号,场面相当壮观。

  开庭时,伊川县法院的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从上午10点一直到中午3点,5个小时的庭审中,五名犯罪嫌疑人, 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吴灿彬犯绑架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李书敬犯绑架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吴霞娃犯绑架罪,判 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吴宁升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张连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两年……

  宣判后,伊川县各界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纷纷称赞法院能够公平办案,为民除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恶 终于受到惩治,死者在天之灵终于得到安息。

  (文中除三名死刑犯外,其余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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