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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
从一贯来看,我国对金融安全予以了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更是予以严厉打击。沈太福案、邓斌案便直接促成一系列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1995年立法解释定罪,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出台 、2007年《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
但是,从通报来看,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并未就此结束,仅2007年1月至3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 类案件全国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
与此同时,在对非法集资一片打击之声中,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又引起人们同情与共鸣。
我们不能不问,如何才能真正彻底解决这一顽疾?这让我想到了李斯特的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对于非法集资,当然要各部门联手,加强打击,重视群众教育。
但是,仅此远远不够,我们应当想想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愿意投钱,这说明民间投资渠道匮乏。在开放性的储蓄——— 投资机制中,居民、企业、政府都是储蓄主体,又都是投资主体。我国三大储蓄主体已逐渐形成,但却没有对称的投资机制。 证券市场的牛短熊长,银行储蓄的低利率无疑都间接刺激了地下投资的活跃。
这说明必须理顺居民投资的渠道,而民间投资与民间融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非法集资能生存到今天,既与我国传统 标会有关,更与市场经济体制下非正规融资存在必要性相关。浙江一些大案频出的地方也正是民间融资活跃的地方,如果不案 发,如果企业真的借钱发展了又还了民间借贷,那就是有益于GDP了,事实上一些企业正是这样壮大的。
这不是以成败论英雄么?于此,我们何苦一味否定呢?何不把着力点放在规范非正规融资渠道上呢?这恰是瓶颈!事 物并不因为宣称违法而消亡,而是因为没有生存价值而死去!非正规融资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各国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 本性融资并不依靠公开或正规的资本市场,而主要依靠的是内源性的资本融资和非正规的资本融资市场。在美国,非正规资本 是美国小企业外源股权资本的最大来源,几乎超过了所有其他股本资本的总和。
洋为中用,我们完全可以将非正规融资视为由民间自发进行的金融制度创新,对合理的发个准生证,不仅要减少对其 的压制,而且还要加强正规融资与非正规融资之间的交易合作,并通过建立协会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与外界的阳光沟通;建 立规范的信用制度、备案制度,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如此,民间投资就可以极大地保障安全了,那对真正的非法集资之打击就收到釜底抽薪之效了。□茆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