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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幻的平等不是社会主义

  -新观察

  改革开放三十年,一切在今天仿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当年都有过不平常的故事。

  对承包、租赁经营进行的“姓资还是姓社”讨论,在今天看来明显荒谬,但在当时却是冰冷的现实。

  倘若承包租赁经营的问题都要拔高到姓“资”还是姓“社”的高度来评价,那么有必要看看所谓的“资”和所谓的“ 社”到底都代表了什么。

  三十年前,所谓的“社”指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分配制度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在明显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应 用背离社会发展规律的生产关系,后果是物质短缺,激励缺失,“即便肉上有毛,也会有人买。即便卖不出去,卖肉的售货员 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就是明证。

  这种明显阻碍生产力发展,束缚个人自由的制度,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呢?回到马克思,《共产党宣言》反对私有制 ,是为了推翻人剥削人的制度,以确立一个“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资本论》对资本主义 制度的深入剖析,指出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依附于机器,被异化为奴隶,因此,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都建立在这样一个 基础之上,那就是扩展人类征服自然的可能,是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

  毫无疑问,僵化的“社会主义”,裹足不前的“社会主义”,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足点,并无理论上的合法性。 为什么要反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为什么要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因为从“斯大林模式”开始, 就已经开始背离了启蒙主义传统,发展到极端,民主制度被异化为个人崇拜,公有制度被异化为以国家名义对国民生产资料的 剥夺,这种模式发展到极致,就成了马克思本人所激烈反对的东西———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生产关系。

  由是观之,一切扼杀个性,泯灭人性的“集体化”,一切限制个人创造的“社会主义”都不过是封建家长制所伪造的 假象。而在虚幻的平等中被假象蒙蔽的人们,竟然为了人性的怠惰和妒忌而去迫害率先摆脱桎梏寻求个人发展的个人,则尤为 令人扼腕。回顾30年间的往事,不难发现短暂讨论之后,政府和舆论一直站在关广梅一边,而真正为难关广梅的是那些大锅 饭被打破后心理不平衡的人们,他们不甘、眼红,但又不思进取,他们狭小的胸襟不仅令改革者受委屈,更局限了他们自己。

  当年的先驱如今已远离喧嚣,乐得清闲。

  姓“社”、姓“资”也不再有人谈起,但扪心自问,改革开放所破除的权力桎梏是否彻底?今天的人们对假象的辨析 能力是否超过上一代?今天,“权贵”、“原罪”等新名词进入人们的视野,不知三十年后,我们是否能像今天这样笑谈过去 。

  □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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