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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批发橘子须搭配100斤芋头
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约请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个体工商业户,就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座谈。会上反映 ,济南市个体工商户遇到重重困难,亟待有措施解决。
首先,对待个体经营户不能与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一是在货源供应上搞硬性搭配。有些批发部门在国营和集体 商店进货时不搞搭配,而对个体经营者实行搭配。有个时期,市场上芋头、菱角等销不出去,而橘子、苹果等供不应求。有的 批发店就对个体户实行,100斤橘子捎带100斤芋头,不然就拒绝批货。
其次,个体户在经营上受到过多限制,他们拿着合法营业执照,却得不到正当保护。济南市个体户绝大多数是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一定的地段设摊或流动服务。有些部门单纯从自己的业务角度出发,干涉太多,动不动就踢摊、收证、 罚款。
再者,“左”的思想远没有清除。济南市工商管理部门的同志对发展城镇个体经济感到很为难。你要发展,有人设卡 ;你发证,有人收证;你帮助设点,有人就踢摊。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目前济南2万多名待业青年就很难得到安置。工商管 理局的干部和个体户都表示,希望有关方面按照新宪法,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摘编自人民日报
1983年1月9日,《济南市个体户经营困难重重要求按新宪法保护个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