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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消费者权益

  “3·15”中国消费者运动25年

  总第26期 【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联确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组织的工作人员,经常和那些投诉者一样艰难地跋涉,还往往在必经之途遇到红灯……它只是个‘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的角色,所拥有的权力和行动没有法律的保证。”———1986年,作家霍达在报告文学《万家忧乐》中这样 描写“幼年”的消协。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逐渐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消协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应运而生。从第一家消费者组织诞生到《消法》诞生,再到目前消协维权形象的“根深蒂固”,中消协经历了成长的烦恼,也 迎来了阳光灿烂的日子。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中国消费者觉醒、成长的维权史”。

  首个消协与国际3·15同步

  “市场活了,麻烦也来了,不法商贩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时有发生……”对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河北新 乐县(现为新乐市)的市场,时任县工商局局长的袁荣申依然记忆深刻。

  上世纪80年代初,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场的繁荣,同时也带来了消费过程中矛盾冲突。该怎样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1983年初,袁荣申萌生一个想法:由工商局牵头,成立一个不收费的组织来处理纠纷,名字拟叫“维护老百姓利益委员会 ”。

  一个偶然的机会,袁荣申与同事看到了介绍美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的文章。“消费者”一词让他们很受启发— ——既有针对性,又不像“老百姓”那样宽泛。1983年3月21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挂牌成立,新乐的 邯邰、长寿、承安、化皮4个市场相继成立分会。

  袁荣申的创举得到河北省工商局的赞同,在1983年5月21日的成立典礼上,这一组织被正式定名为新乐县消费 者协会。

  在新乐县工商局一间小平房里,一张木桌、几把木椅,袁荣申和他的3名同事就此开始工作。

  正是这一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袁荣申的创举,使得我国的 消费者运动跟上了“国际步伐”。

  “中消协”曲折中成立

  就在新乐县消协摸索中开展维权行动时,全国性消费者组织还在萌动中。

  其实早在1980年6月,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魏今非带团从香港考察回来后,就向国务院建议在一些大中城 市成立消协。不过未引起足够重视。

  1981年春,外交部接到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社会理事会的会议邀请:6月将在泰国曼谷召开“保护消费者磋商 会”,邀请中国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这让外交部感到为难:让哪个部委去参加合适?最终,国家商检局外事处处长朱震元 以中国商品进出口检验总公司代表的名义前往。此时,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这次会议上,有国际人士指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拥有最庞大的消费者队伍,国际消费者组织没有中国参加 是不完善的。

  很受触动的朱震元回国后,向国家进出口委员会作了报告,“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外挂保护消费 者利益委员会的牌子,任务是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参加必要的国际活动”。

  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首先圈阅报告,当年9月上报给国务院,谷牧等6位副总理先后批示同意 。

  不过,有异议认为,一些协会下面已有类似机构,没必要再设一个专门组织。

  筹建消协的事由此搁浅。

  但现实的问题是,“假冒伪劣”不时冒头,由此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1984年10月19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同 意成立全国消费者协会,挂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最初的中消协工作人员不到10个,活动经费也是会长向财 政部借了20万元才得以运转”,武高汉说。

  1986年3月15日,王府井东安市场门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的横幅很是引人注意, 喇叭里也播放着投诉程序、消费知识。这是中消协成立后开展的第一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还有这样的协会啊?”“找消协能解决什么问题?”中消协信息部主任韩华胜回忆说,当时,市民们充满好奇。

  此后,“3·15”成为中国消费者每年一次的“节日”。

  受国际消费者联盟邀请,1987年9月13日,中消协加入国际消联。中国消费者协会所从事的工作,从此走向国 际化。

  冷暖风机事件与消费警示

  中消协成立初期,处理的多是对商品质量的投诉事件。“每天反映问题的信件特别多,也有消费者直接找上门来投诉 的,80%都是产品质量差。”

  1985年,一种号称具有空调功能的冷暖风机进入中国市场,并一时成了紧俏商品。实际上,这种产品无保险装置 ,极易起火。

  中消协信息部主任韩华胜回忆,接到大量投诉后,他们调查发现,冷暖风机进口渠道很混乱,绝大部分产品未经检验 。福建、广东、广西3省区商检局对35万台冷暖风机检查,发现80%都不合格。“在调查中才知道,冷暖风机在国外实际 上主要是用来给狗洗完澡后烘干毛发的”。

  韩华胜希望能尽快把结果通报全国,这时,他想到了新华社。

  1985年6月27日,新华社发布“提醒消费者注意,切勿购买进口劣质冷暖风机”的消费警示文章。这是中消协 发出的第一次消费警示。不久后,冷暖风机又被转到农村和边远地区销售。中消协又在《农民日报》和新疆、内蒙古等地报纸 发布消费警示。

  12年后的1997年12月,中消协决定建立旨在提醒消费者注意的发布消费警示制度。1999年1月,消费警 示发布制度正式展开。

  角色转换与《消法》诞生

  中消协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扮演的都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角色。

  韩华胜说,那个时候对消费的理解很窄,处理投诉也仅限于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后不知道依据什么调解,主要通过“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明显感到底气不足,而经营者会辩解说,“卖的东西是国家的,买回家后就是个人的,个人不 要随便给国家添麻烦”,诸如此类的话。

  其实1984年底,中消协会名誉会长王任重就提出了要为消费者权益立法的问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我们凭什 么去保护消费者?”他提议找人大代表递交议案。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当时他们找到一位人大代表于1985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上递交了立法议案。全国人大 常委会回复:建议由国务院先制订相关条例。条例制订过程中,国务院发现一个问题,这是一部关系到13亿人普遍授权的法 律,而国务院授权有限,建议人大直接立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提起这段历史,武高汉仍然很兴奋,“全部投了赞成票,创下了立法第一次全票通过的纪录”。

  武高汉说,《消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先后易稿20多次。其中最有争议、最受关注的是第49条的惩罚性双 倍赔偿规定。

  1995年,注意到这一条款的王海,买了12副劣质索尼耳机索赔。王海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空子的“刁民”? “王海现象”引发社会大讨论。

  在武高汉看来,王海的出现使《消法》尤其是第49条,得到了很好的宣传。“从消费者协会角度,应该提出一个口 号,就是希望千百万个王海站起来,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

  “商品比较试验”维权

  《消法》赋予消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使消协的活动有法可依。之后 ,消协更多地开展活动,执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等职能。

  2002年中消协根据消费者集中投诉情况,组织开展了国产台式电脑比较试验。结果发现“超群”、“柏安”、“ 沐泽”等9个品牌样本的辐射骚扰值超标。中消协通过媒体公布了这一比较试验结果。

  当年9月,上述三品牌电脑的经销商将消协告上法庭,认为中消协无权对商品进行评价。消协有没有权力做商品比较 试验,一时间也成为社会讨论热点。

  2003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中消协胜诉。中消协宣布商品比较试验将继续进行。

  这是消协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以来,首次因此“吃”官司。事实上,消协的商品比较试验,从1985年就已展开。

  1985年夏天,有感于“酸奶质量太差”,中消协决定进行一次抽检。工作人员在北京王府井、西单、天桥等地段 采集样本,然后委托检测。结果显示,10家企业的产品,仅两家勉强合格。1985年9月2日,中消协举行了它成立后的 首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酸奶抽样检查结果。

  1998年开始,各地省级以上相继开展商品比较试验。至今,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上千次, 涉及商品品牌上万种……

  据统计,从成立至今,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超过100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调解成功率 在90%以上。

  正如霍达在《万家忧乐》中所写的那样:“中国人希望自己生活得更好,更奋发,更有秩序,更有理想。他们呼唤消 费者运动在每一寸国土上生根、开花,开得浓烈、娇艳,开得五光十色。它诞生于改革,也将成长于改革!”

  -新观察

  消费者主权是市场经济的逻辑

  “3·15”,这一天,消费者可以扬眉吐气,受到商品以及商家伤害的,总算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问题也可以 在最快时间内得到解决。这其中,消协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正是因为有了自己的代言人,消费者才有了可以和强大商家 抗衡的力量。

  客观地讲,中消协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从成立至今,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 超过100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市场经济远不是其字面涵义那样简单,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政府全面安 排,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因此就有了商家与消费者的概念。但是,说到底,需求决定供给,由此才有了“ 消费者主权”之说。但消费者主权只是市场这一事物的本质,实际情况则是,相比于商家,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因此,消 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就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配置。这一点,从中消协诞生于市场经济自发产生的需求就可看出。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经济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并且也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的话,那就 必须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建立基本上是政府主导的过程。这对于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 的,但对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来说,又是不正常的。因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着完全不同的运行逻辑。市场经济奉行的是 消费者主权。这一不同的运行逻辑最现实的表现就是中消协经常感觉到的尴尬:消费者有时并不感觉其是消费者的组织,因为 其有着政府的背景;商家有时质疑其权威,因为政府的权威本是可以质疑的。

  因此,政府虽然有权力,但它不可能赋予中消协以权威,消费者虽然没有权力,但它却可以赋予中消协以权威。这里 的关键在于运行逻辑的转换。在消费者主权的市场经济中,消协也许同样需要转换思路,不是如何从政府部门中寻求更多的权 力,而是如何从消费者那里获得更多的权威。这也可以理解为“中消协在改革中出现,在改革中成长”的另一层意蕴。

  我们都承认,中国的改革是要从“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如何“小”下来,社会如何“ 大”起来,这远不是减少几个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合并为几个“大部”所能解决的。关键是要寻找到一些替代机制。因此,社 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就是中国改革所面临的真正问题。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就是不可或缺的中介组织。它 离不开政府的背景,但更多是要从消费者中获得权威。其实,中消协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或许已能说明这一问题。没有消 费者的认同,这样的调解成功率是不可想像的。因此,如何淡化行政色彩,更多从消费者那里获得权威,这不仅是消协,而且 是所有类似组织均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中国改革的进一步希望所在。

  □张树义

  一日三十年——3月15日

  ●1979年上海《文汇报》刊登第一条外商广告———雷达表

  ●1980年西藏工作座谈会结束

  ●1983年国际消联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6年中消协首次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988年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召开

  ●1992年中国棋院建院

  ●1993年西藏登山队实施攀登14座海拔8000米以上的高峰计划

  ●200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被批准

  ●2007年中国女足获得阿尔加夫杯最后一名,进两球失九球,五战皆负,这是中国女足历史最差战绩

  温故知新

  “我不赞成教授卖馅饼”

  “我不赞成教授卖馅饼!”八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陈国达教授这样对记者说。

  连续五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陈国达20年来一直为振兴科技、教育事业呼喊,并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和议案。他 说,这次他还是要呼吁重视对科技的投入,重视基础科学的研究工作。

  陈教授说,我看到有的报道某大学博士生导师挂着牌摆小摊,这是一种讽刺,新闻界不该报道,更不该提倡。

  陈国达在世界上首创了大地构造及成矿学新理论———地洼学说。他认为,当前国际上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 这种竞争就体现在高科技上。现在东亚、特别是中国社会安定,是发展的最好机遇,这种机会不可多得。为此我们要让有限的 科技人才,发挥出最大的能量,不要提倡科技人员搞第二职业,即使搞,也要搞与第一职业有关的。我们的人才本来就不多, 精力不能再分散了。

  ——摘编自人民日报1993.03.15第3版《“我不赞成教授卖馅饼”》

  新闻背景:1992年,我国再度兴起的经商热潮。这年夏天,北京某大学一位副教授利用暑假时间卖馅饼,成了报 纸上的新闻人物。教授该不该卖馅饼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教授卖馅饼”也成为那个时代留下的一个名词。

  那时流行

  赖宁

  流行时间: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流行指数:★★★★★

  1988年3月13日,一名14岁的少年在熊熊烈火中牺牲了,他的名字叫赖宁。

  那一天,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森林、电视卫星接收站和附近的油库存都面临巨大危险。为了扑灭山火, 挽救山村,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1989年5月,全国少工委发起“学赖宁、学‘十佳’,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的活动。《小英雄赖宁》被写进课本,全国的 少年都在学赖宁,赖宁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

  □本报记者廖爱玲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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