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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城管一审败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4:30   民主与法制杂志

  建材城被强拆的幕后交易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出台了国土资发〔2004〕71号文《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并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8月31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这就是坊间所说的“8·31大限”。该大限给私下协议买地和到市场上公开交易拿地画了一条分水岭。

  言下之意,8月31日之前私下协议买地的项目,经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话,就可以继续开发。没有审核通过或8 月31日期限之后协议拿地的项目,其私下的土地转让协议就不能执行了,开发商需要的开发用地,只能到市场上参加“招拍挂”。

  据知情者透露,为了在“8·31大限”之前,将上地建材城拆除,占有建材城的土地,让项目过关,同时又不用承担巨额的拆迁费用,减少拿地成本,海淀区前区长周良洛和“泰跃系”掌门人刘军成了海淀城管实施强拆的幕后主使。

  刘军的“泰跃系”取得长足进步的时期正好开始于2002年周良洛主政海淀区后,在“拿地”越来越紧张之时,“ 泰跃系”却坐拥海淀区超过9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亲自力推“海淀区北部地区”大开发的周良洛功不可没。

  2003年起,海淀启动北部新区发展战略,将中关村重心战略性北移,这将意味着很多行政村将被新兴的城市社区所取代,其间有关土地利益的博弈可想而知。

  这也是周良洛除了海淀区区长一职外,还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等左右土地流向要职的原因。

  据知情者介绍,一个细节可以说明刘军和周良洛的关系:在刘军的资金链快要断了的时候,刘军要求周良洛让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担保给泰跃贷款11个亿。在区常委会上讨论此事时,没有通过。周良洛休会十分钟,后强制通过,最终由海淀区有关政府部门担保,银行才给刘军贷款7个亿。

  为了能顺利拿到上地建材城的地,刘军带着3000万元找海淀区各委、办、局,疏通关系,结果无功而返。最后强拆建材城,还是靠了周良洛鼎力相助。

  6万多平方米的上地建材城所在地块不过是“泰跃系”在海淀区拥有超过9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海淀城管一审败诉

  2004年12月24日,上地建材城将海淀城管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此案。2006年8月13日,北京市一中院立案。

  庭审时,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上地建材城是否属于未经批准的搭建建筑?海淀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以及随后的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上地建材城认为,在事实部分,6万多平方米的建筑不属于未经批准的搭建建筑。在适用法律上,海淀城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是“违法建设”,所谓事实依据是“上地建材城全部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对于“违法建设”的查处理应由规划部门适用规划法律法规进行,但海淀城管最后却错误适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作出上地建材城影响市容市貌的认定。

  而且,海淀城管在适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7条时越权行政。《条例》仅赋予了海淀城管行政处罚权,并没有赋予其第27条规定的行使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海淀城管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职权并且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本案《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涉及《开工证》部分违法,但是《开工证》以外部分则是合法的。认定海淀城管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登记制作物品清单属程序违法,

  尽管如此,法院最后认为,鉴于本案无法确定《开工证》涉及和未涉及的建筑分别位于建材城的具体位置,而本案《限期拆除决定书》为一个整体的被诉行为,因此,在确定本案《限期拆除决定书》中《开工证》以外部分系合法的前提下,本院在判决主文部分对该两部分不再予以细分。

  历经两年,2008年5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海淀城管于2004年7月2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二,确认被告海淀城管对原告上地建材城所属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亿元索赔案正在调解中

  在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海淀城管限拆、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的同时,郭俊琴还向法院提起索赔6亿元的行政赔偿诉讼。

  李宙律师介绍说,目前,赔偿之诉的程序已经走完,只是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郭俊琴一直积极向海淀区政府申请,希望协商解决,但是至今没有达成任何双方都同意的意向。

  2006年12月初,在此案一审诉讼期间,感受到压力的周良洛曾主动找郭俊琴协商解决此事,由海淀区协调海淀乡,给上地建材城补偿,但是四个月内协商了多次没有任何进展。2007年4月6日,周良洛被中纪委带走,索赔协商事宜搁浅。

  在今年奥运期间,海淀区书记、区长“大接访”,郭俊琴见到了海淀区区委书记谭维克。

  谭书记对郭俊琴说:“此事不是很清楚;周良洛强拆上地建材城是为帮助刘军,现在处理这件事情是在为周良洛‘擦屁股’;以前听说建材城是违章建筑,现在听到的信息正好相反;周良洛强拆上地建材城没有拿到区常委会上讨论,是他的个人行为。”

  尽管如此,谭书记还是组织了一套班子想给郭俊琴协商解决补偿事宜,但是,让郭俊琴觉得处理结果离自己“似乎特别近,却怎么也够不着”。

  建材城被强拆以后,一夜之间,1311家商户遭到了“灭顶之灾”,损失惨重。郭俊琴分几次从海淀区市政管委会收到总计1000万元的支票,说是给上地建材城的公益补偿款。而支票的支付单位却是刘军持股的一家公司。

  本来,完全可以将赔偿商户的责任推给政府的郭俊琴,却用所谓的1000万元公益补偿款,再加上自己筹借来的3 800万元,尽自己所能,补偿了商户的损失,上地建材城却背上了巨额债务。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应松年认为,海淀城管强拆行为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海淀区、海淀乡两级政府、多个部门一直默认上地建材城建设的合法性。只是在1998年,海淀区规划局对其中7000多平方米的建设予以处罚。之后无论规划部门还是建设主管部门,谁都没有表示过异议,开工证、领导批示等事实都印证了政府已经承认上地建材城的合法性。上地建材城已经是一个存在的“信赖利益”了,政府应当对这种信赖利益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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