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于建嵘:村代会决定合法就应执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3:42  新京报
于建嵘:村代会决定合法就应执行
【于建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曾多次赴青县调研。

  专家点评

  针对时家楼村以及青县模式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记者与长期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于建嵘进行了一番对话。

  新京报:村代会和村委会的矛盾如何化解?

  于建嵘:村庄事务应以村民意愿来决定,所有村民都是理性人,由他们做出选择。如果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就应当支持。不涉及他人基本权利前提下,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合法决定,村委会必须执行,这是制度安排。若村代会的决定与少数精英的看法形成冲突,并不能归结于制度本身不好,“青县模式”给了农村社会治理一个明确的规则。而如果村代表的决定不符合村民利益,村民们是会在换届选举时用投票做出新选择的。

  新京报:为什么村民代表的参与热情有所下降?

  于建嵘: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村民代表认为讲话没用,参与起不到作用;二是他认为村务处理都在按规则做,自己去不去没关系。如是第一种情况,就必须检查制度是否没落实到位。村民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并不一定是对民主管理失去信心。

  新京报:“青县模式”中党的领导如何实现?

  于建嵘:这一模式本身就体现了党的领导。村党支部是核心,以票选村代会代表及主席为实现形式。时家楼村这样一个“乱”村,通过村代会模式实现由“乱”到“治”,“青县模式”解决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方法问题,意义不止在村治。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农村 民主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