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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新颁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体现对外开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23: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杨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18日表示,国务院1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方针。

  王晨是18日在清华大学“伊斯雷尔·爱泼斯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发表这一看法的。

  他指出,新条例基本延续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并吸取了奥运会期间对外国记者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使今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有法可依、更为便利。

  “中国政府欢迎外国媒体和记者来华采访,希望他们更多地向世界报道、介绍中国的情况。我们将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同时也希望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更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了解与合作。”王晨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新条例同1990年公布的条例相比有了重大变化。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美国著名记者、普理策奖评委会原主席西摩·托平对本社记者说,取消对外国记者的限制表现了中国的进步。“中国应该包容地接受外界的评价,不论是褒奖,还是批评。这正能显示中国的自信。”西摩·托平强调。

  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黄友义说:“以前外国媒体对中国有一些不实的报道。但随着外国记者越来越多,准确报道的比例会增多,失实报道的比例会减少。”

  “外国记者来中国采访是好事啊!”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玉女士听说新条例颁布了,高兴地对记者说,“这样才能体现我们的言论自由是实实在在的,才能体现世界都是一家人嘛。”

  从海南来北京旅游的“背包族”王绍飞说:“要是有外国记者采访我,我得跟他们说说家乡的新发展、新变化。我还想向他们了解了解国外的风土人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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