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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从陈水扁办公室搜出机密公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6日09:09  中国新闻网
台检方从陈水扁办公室搜出机密公文
  台检方25日兵分27路大搜索,从陈水扁办公室查扣大批文件,其中一箱注明“外交部”、“国安局”等机密文件。(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检方昨天(25日)搜索陈水扁办公室,发现有大量台当局“国安局”、“国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复印件,甚至有盖了“机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证确属“机密”文件,陈水扁等人将另涉可处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隐匿机密公文罪。

  特侦组昨天除将相关文件扣押带回解读,希望厘清陈水扁辩称的机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将再送请“总统府”鉴定是否确为机密。

  检调人员昨天从陈水扁办公室查扣近四十箱资料,其中至少六箱与“国安局”有关,按年份装箱带走,也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涉及机密的公文。据了解,其中不少公文上盖有“机密”、“极机密”等字样,多数文件是复印件,但也有正本。

  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机密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绝对机密”依法不得复制,“极机密”、“机密”虽可复制,但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密”之复制物,应照原件之等级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机密之条件加以注明,并标明复制物字样及编号;其原件应标明复制对象数及存置处所。前项复制物应视同原件,依本法规定保护之。

  因此即使陈水扁卸任后将机密文件带走尚无泄漏情形,但“机密保护法”规定,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带走的是机密文件原本,可能还有隐匿机密文件罪,同样可处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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