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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交易所冷启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0:27  新世纪周刊

  -王睿

  由于相关配套措施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把环保交给市场的努力在中国实行起来并不顺利

  自8月5日成立以来,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均储备了几十个挂牌项目,完成了上亿元的交易,但大 都停留在技术交易和股权转让的层面上。此前热炒的“排污权交易”、“碳交易”远未进行。

  与广为人知的股权、债券、实物等交易不同,环境交易的内容为环境权益。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将其业务概括 为四个梯次:节能减排与环保技术交易;排污权交易,主要指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衡量水受污染的指标);节能 量指标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即碳交易。其中,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是国外环境产品交易中最活跃的交易品种。

  简单说来,一家企业如果通过环保措施实现了节能减排,那么其减少的排污和排放量便可以吨估价,卖给其他排污和 排放不够用的企业。

  对两家交易所的发起机构——北京和上海两大产权交易所来说,技术交易和股权转让是比较成熟的业务,将从前的环 境项目提炼、集中即可。“北京环交所目前在这方面的业务资源比较丰沛,今后的目标是建成国际性的环境技术转移中心。” 只有在这一层面上,熊焰目标明确。但目前为止,环交所的13个成功项目中有12个是股权转让,只有一例是美国环保协会 所开发的新疆、四川农业减排项目。

  “我们先把平台搭起来,通过实践推动一下。”熊焰对记者说,“从前上面总说,我们配额有什么用啊,又不能交易 ,现在我们就能交易了,让他们所有可能的托词都不存在。”

  排污权交易推进缓慢

  排污权可以在政府管理下,像货物一样买卖,这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很新鲜。但早在17年前,美国环保协会(E PA)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就将这个概念引入了中国。

  杜丹德是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推动者。其主要思想是,传统环境管理除了政府干预外, 并没给企业任何激励措施,但如果建立一个市场,有效减少污染的企业,就能与那些污染排放多的企业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资 金。

  杜丹德1991年第一次来到中国,当时美国已经在实施排污权交易,而中国正在开展排污收费制度。他应邀来给中 国的环保官员介绍美国正在进行的环保管理制度的革新。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这在中国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早在1985年,上海1994年就颁 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确定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环保局提出的规划,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地区的情况,指定控制指标,抓紧制定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公布制度。此后,一系列法规陆续实施,涉及酸雨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排污 费征收使用等,总量控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01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七省市以及中 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研究项目,拉开了排污权交易在全国推广的序幕,二氧化硫成为交易的核心。

  最早的排污权试点在江苏南通、太仓等地。当时新建了很多发电厂,有的发电厂因扩建排污量指标不够用,而另一些 企业则有剩余,环保部门就出面为他们牵线。

  当年9月,国内第一笔排污权交易成交,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卖方有偿转让 1800吨二氧化硫排污权,供买方在6年内使用。

  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发起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宋笙介绍说:“以前的排污权交易基本是分散的,在地方政府的分 配下进行,也没有价格体系。”

  河南省环保局从2004年开始筹建二氧化硫交易市场管理系统,设立了二氧化硫排放账户,承办二氧化硫富余总量 登记、交易划转、跟踪监督交易合同执行情况等。然而,4年多时间里,河南没有进行一起排污权交易。

  “没法交易,”宋笙说,“污染物的检测、核定,都是行政干预,法规也不完善。”

  熊焰指出,开展环境交易需要一系列条件,而我国现有监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都不够到位,造成减排违法成本低廉 ,供求关系得不到理顺。

  作为市场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交易从诞生起就依赖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等 将其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中,而中国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

  碳交易不是天上掉馅饼

  排污权交易试点缓慢推进的同时,碳交易近两年在中国迅速升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认为,这主要是来自 国外的利益驱动。

  按照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承担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 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承担减排义务。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较高,《京都议定书》允许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经联合国签 发的“核证减排量(CERs)”,从而履行减排义务。这就是所谓的“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

  这是一个双赢的机制。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购买其减排量,降低了总体减排成本,而发展中国家可以 获得改善本国能源结构和环境所需的资金和技术。国内大量企业开始通过这一机制与发达国家对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 易。

  中国自2005年开始批准CDM项目,当年在联合国执行CDM理事会成功注册了3个项目,2006年这一数字 为33,2007年为114。到2008年7月21日,成功注册的项目总数已达244个。

  CDM的刺激,加上目前国内节能减排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导向,中国已成为国际碳交易的最大供应方。到今 年2月,中国获签发的减排量占签发总量的31%,首次超过印度,跃居世界第一位。

  但国内没有相关的交易市场。企业单兵作战,信息不畅,造成了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很多企业简单视之为圈钱,而国 外资本也乐得来中国圈项目。

  2008年1月,宝钢与英国瑞碳有限公司和瑞士信贷国际集团联合签署“高炉煤气发电碳减排购买协议”,即为碳 排放权交易。根据协议内容,该项目将使宝钢每年降低约15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12年,宝钢将可能累计减少6 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减排成本将由瑞碳和瑞士信贷买单,二者在该期间内向宝钢投资超过6000万欧元。

  以此计算,宝钢出售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价格约为10欧元/吨,而在欧洲市场,这一价格可达20欧元/吨以上。

  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之下,采取类似方式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正在我国遍地开花。大量国外 资本来到中国寻找项目,低价买入,再到国际市场高价转手。

  “原来国内好多企业不懂,觉得天上掉馅饼,人家白给你几百万,其实人家转手就是几倍的价钱。”宋笙告诉记者, 成立环境交易所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让国内企业有个交易场所,了解市场情况。

  碳交易是典型的国际贸易,部分发达国家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所,并向其他地区拓展,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在中 国发展会员。中国如果没有相应机构,将丧失碳交易的定价权,陷于被动。

  目前对中国有利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即将到期,其后各国减排责任的分配尚不明朗。从发展趋势上看,中国 迟早要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如不早做打算,任凭国内企业对外低价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将来若要完成减排指标可能付出更 大代价。

  目前,碳交易并没有进入北京环交所的近期规划,而是将“在条件成熟时开展”,预计时间是“以年为单位,若干年 以后”。

  “现在政策面条件不具备,技术也还在探索中。”熊焰坦言,市场需求很旺盛,但困难在于体制。开展环境交易需要 规则、总量、配额、评估、核准、法律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和中介体系,而这些在国内都还没有。

  这些是形成交易市场的基础,有配额,才有盈余与不足,才有商品可交易,有评估核准,才能保证商品货真价实。

  虽然还没有开展最核心的环境权益交易,但两家机构的网站都已搭建起来,上面有各种相关法规和资料,并显示欧洲 气候交易所(E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等世界主要碳交易市场的实时动态。至少企业可以直接看到国际市场的 价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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