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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多年前,互联网上最著名的笑话是:“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现在,还有什么是人们不知道的?
在杭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两年的姜珍焕最近开始考虑辞职了,原因是公司内部通过网络技术对员工个人信息的监控令她十分反感与紧张。
“MSN、QQ,通过这些聊天工具在公司电脑上与人交流就像拿着个喇叭在广场上吼。”姜珍焕说,公司的网管会清楚地看到她们的聊天内容,然后汇报给主管。
“什么时候上了什么网站,都有记录,更恐怖的是,发的E-MAIL会通过公司网管中转,还谈什么隐私?!”触发姜珍焕加快去意的导火索是,她一直在准备跳槽,为了防止简历被网管发现,她特意将简历上的名字改成了一个公司内无人知晓的英文名。
然而,这份简历还是无故“失踪”了。
“显然有人已经发现了,如果上面追查,很快会锁定是我计算机打印的,因为网管那里那台打印机在什么时候打印过东西都是有记录的。外企对员工忠诚度是很重视的,这可怎么办?!”想到这里,姜珍焕一脸不安。
互联网信息安全无疑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事实上,网络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得个人信息泄漏的问题日益突出。
网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个人表达与交流的机会,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暴露自己或者别人的信息,其中不少是私人性质的信息和数据—邮件、即时聊天、搜索关键词、买过的东西、写过的文字、贴过的照片、下载过的视频、加过的朋友……无论你走到哪里,都会留下数字足迹,你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会留下交易记录。如果隔两三天回头看,你会惊讶于自己在网上竟然留下了这么多东西。
根据统计数据,一个速度最快的打字员用一年时间可以往电脑里输入100M的数据,而一年时间内要记录一个人在互联网上做过的所有事情需要4G到8G的存储空间。但因为如今数据存储和处理的成本如此之低,把这些数据保存下来比扔掉更简单,加之这些数据是有价值的,因此,全世界的政府和商业公司都在研究“数据挖掘”技术,欲从人们今天留下的数据中,推测其明天的行为。
于是,有了62万个老板手机号网上叫卖,有了号称“全球最大中文搜人引擎”的搜人网将9000万华人的个人信息暴露,有了众多黑客、公司为满足某些人的需求制作出更多的监控软件—
在信息社会,这些个人信息的搜集都因为商业化的操作被一再助长,个人信息在网络世界里同样成为了待价而沽的商品。而问题是,绝大多数个人信息进入这些网站都是在信息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诚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也有人愿意分享各种个人信息,尤其是年轻人。对他们而言,从自我暴露中获得快感,远多过于受到的伤害。
“年轻人把博客和社交网站当成日记写,当他们独自一人对着电脑写字时,通常在晚上,很难把潜在的读者具象化。这种感觉与对着大庭广众说话不同,他们往往很自然地就把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放到网上。”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法学教授丹尼尔·索洛夫教授说。但很少有人意识到,将这些数据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关于个人私人生活的编年史,也就是丹尼尔教授所说的“数字卷宗”。
事实上,随着博客、视频、社交网站、在线内容分享网站如YouTube、Flickr的爆炸性普及,“数字卷宗”的容量正在极度膨胀。而且,在这些卷宗中,并非只有你自己留下的信息,还包括别人留下的关于你的一切言论和信息。它们往往是杂乱无章的,暧昧的,甚至是错误的,夹杂着谣言和八卦,但它们还是会作为“数字卷宗”的一部分而被永久性地保存下来,使我们处于一个持久的“被观察”的状态中—
虽然观察者未必有恶意,也不会整天盯着我们的数据,但我们的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可搜索、可推测的,并向所有人开放。而我们自己却对这些信息毫无控制权,它们是如何被传到网上、谁在搜集它们、与谁分享、用来做什么、存放在什么地方?
值得注意的还有,随着电子支付交易的流行和网上银行金融交易的拓展,如何防止在线身份被盗,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也日益突出。设置了密码就可以安枕无忧?NO。事实正是,“越方便就越缺乏安全感”,有关个人账号、密码被盗引发的经济案件依然屡见不鲜。
对透明人说“NO”
你不认识他们,他们却对你了如指掌—而今,这种透明化的生活似乎已成为一个普通人生活的正常一部分。
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个人信息必然涉及到一个安全问题。
一般而言,个人信息安全分为相对安全和绝对安全两类。真正的隐私是不暴露的,是绝对安全的,是一种无限信息。而人们所说的个人信息安全,通常是指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通过日常生活反映出来的相对安全信息,是一种有限信息。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人们便感觉到信息的不安全,这种涉及到个人所需的信息安全是浅层次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换个角度,如果个人信息公开化,信息交流形成对称,也就没有了这一类的‘隐私’,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恐惧也会因此消失。”有专家指出。
然而,生活中个人信息不安全给人们带来的恐惧还是现实存在的。
并且,与之相关的真实情况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比较薄弱,基本属于一种“间接保护”,即通过个人名誉权来保护个人信息(隐私)。而按现有法律规定,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要造成侵害后果才予以追究。对于绝大多数受“骚扰”的人来说,受侵害的后果并不是很明显,也很难追究。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个人信息泄露之后,更不仅仅是“ 遭遇骚扰”这么简单。
日前,某报和国内某知名网站进行了一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查,数据显示,74%的人认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最好的途径是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体系。至于我国,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周汉华研究员领衔课题组,进行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工作。
2008年9月,保护法草案终于正式递交到国务院。而在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也增加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前,除了《民法通则》第101条有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外,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定。
“但仅靠法律保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也有专家提出不同意见,“这和整个社会的传统不无关系。”
不难发现,由古至今“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套特殊的思维方式和推理模式,使中国人对他人德性和隐私的关注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而中国人思考或评价人的思维方式也是从私德出发的,一个人即使因为公德上的极其败坏而犯了罪,甚至被判了重刑,仍然会有人站出来辩护或辩解,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非常“讲义气”,他对亲友极其“友善”,如此等等。
“这种对私德的偏好,导致了一些人对个人私生活和隐私的偷窥欲望,也形成了一种‘透明’的隐私文化。”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单位里一旦有人结婚,就得给同事发喜糖或发请帖,用以表示自己的个人婚姻状态,这在西方人看来是非常不可思议的。而以暴露或丧失个人隐私为代价,来换取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和相互沟通的文化,不啻是一种骨子里刺探、披露他人隐私的文化。
在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对牵涉公民隐私事件的一句话评论,“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并不算什么,但是发生在他身上,性质就不一样了。”由是,在私德和隐私上对公民的区分对待,导致的是整个社会的分裂,使社会期待产生一些高于普通公民的公民。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是要求一个特殊群体为整个社会承担他们无法承担的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往往是社会强加给他们的。
无论是谁,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未经他人同意,在报纸、媒体、网络、朋友聚会等公共场所发表属于他人隐私的言论,都是与传统道德相悖的,更有甚者,是法律所禁止的。
而对公民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远比我们对个人隐私的猎奇要重要得多。
因此,为了保证人际秩序与和谐的必要性,试想一下,我们是否可以不再好奇地关心“你的口音不像本地人”—关心的不是你的吐字发音而是你的祖宗八代,不再有意地刺探“薪酬方面还满意吗”—关心的不是你的心情而是你的薪水数字,不再委婉地打听“你家里人呢”—关心的不是你的父母兄弟而是你的另一半……其实,我行我素只需要一点点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