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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12:17  中国新闻网

   (六)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间取长补短、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发展中国家相互帮助,携手应对各种发展挑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南南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南方国家之间贸易、投资活跃。发展中国家间还建立了一些新机制或倡议,为南南合作注入新活力。各方应共同努力,深化各领域合作,有效利用多边机制,维护共同利益,进一步拓展南南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中国重申,南南合作是南北合作的补充,而非替代。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携手合作,推动实现普遍繁荣和共同发展。

  (七)发展筹资

  资金是推动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资金匮乏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千年发展目标进展缓慢,发展中国家亟需国际社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而官方发展援助不升反降,令人担忧。

  国际社会应该重点推动落实《蒙特雷共识》,推动建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监督和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援助承诺的落实。一是切实兑现承诺,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发达国家国民总收入0.7%的目标。二是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其动员国内资金和吸引国际资金的能力。三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贸易作为发展引擎的作用,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发展政策与贸易、金融等政策的统一协调。

  今年底,发展筹资问题后续国际会议将在卡塔尔多哈举行。各方应该共同努力,推动会议在动员发展资源、保证充足、可预测的发展资金等方面取得实质成果。

   (八)多哈回合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成功,有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国际贸易有序进行,符合各方利益。

  中国主张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取得全面、平衡的结果,抑制贸易保护主义。应确保实现多哈回合的发展目标,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和关切,确保发展中国家充分有效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并从中切实受益。中国始终致力于推动建设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在市场开放方面已做出了很大贡献,将继续做出与新成员地位和发展中成员地位相符的贡献,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快取得成功,为重振世界经济注入强劲的动力和信心。

   (九)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世界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各方都希望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以妥善应对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

  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应是反映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增加发展中国家发言权和代表性,减少他们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风险,塑造有利于世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改革的重点应是建立稳定、有序、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发言权和代表性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下一步要重点加大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储备货币发行国经济脆弱性和政策稳健性的监管,防范金融危机,妥善应对金融动荡。世界银行作为一个以减少贫困为宗旨的多边开发机构,应该着眼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不但要进一步加大对发展问题的投入,而且还要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发言权和代表性问题上尽快采取实际行动,切实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并动员更多发展资源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五、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中国一贯重视并支持国际军控与裁军努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等各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为实现防扩散目标,各国应致力于建设一个合作、互信的全球安全环境,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扩散问题;充分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核心作用;处理好防扩散与和平利用之间的关系。

  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在核裁军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贯支持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国际法律文书。中国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

  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积极推动条约早日生效。中国支持裁谈会尽快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早日启动“禁产条约”谈判。

  中国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在当前形势下,应继续维护和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使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全面、严格履行两公约义务,支持不断加强两公约的普遍性,呼吁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销毁进度。

  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谈判制定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

  中国重视军事透明问题,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军事互信。从2007年起,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并恢复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解决导弹、常规武器贸易等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历届政府专家组的工作。有关工作应继续在联合国框架下,以全面、平衡和尊重各方关切的方式妥善进行。

  中国重视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问题,严格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所附议定书,积极参加《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工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扫雷援助活动,帮助有关国家摆脱雷患困扰。中国积极支持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国际努力,认真落实联合国小武器《行动纲领》和《识别与追查非法小武器国际文书》。

  六、人权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均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人权文书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国国情,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社会应尊重各类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两类人权和发展权的实现。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在人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做法和模式,不应强求以同一模式来促进和保护人权。

  中国倡导国际人权领域合作,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

  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愿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促进国际人权领域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

  七、社会问题

  (一)跨国犯罪

  制贩毒品、走私、贩卖人口及洗钱等跨国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并经常和恐怖主义活动联系,严重危害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给地区稳定甚至世界和平带来挑战。

  加强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不仅是国际社会共同的需要,也是各国共同的责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重要文件。国际社会应根据公约宗旨,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二)反洗钱

  洗钱犯罪与恐怖主义等其它跨国犯罪相互交织,对各国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利于构建健康的国际金融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高度重视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和地区反洗钱合作。2007年6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成员。中国将一如既往与国际社会一道,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

  (三)公共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各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卫生条例》是防范疾病国际传播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各国政府应通过发展经济,不断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的倡议下,第58届、第59届和第60届联大均一致通过“加强全球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决议,充分表明国际社会对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问题的重视。发展中国家在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困难重重,国际社会应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疾病防治能力建设提供更大帮助。

  (四)反腐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各国共同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定了共同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各国应当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应将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追回等作为履约工作的重点和优先事项。技术援助应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但不应附加额外条件。各国应尽量减少国内法对公约规定的合作措施的限制,提高合作效率。

   八、联合国财政问题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根据联大决议确定的支付能力原则,继续认真履行联合国财政义务,及时、足额、无条件地缴纳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确保联合国具有坚实、稳定的财政基础。

  联合国资源的利用应根据资源与方案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并充分考虑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和要求。

  会员国应进一步协调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在方案协调和财政预算方面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

  九、法治问题

   (一)国际和国内两级法治

  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各国有权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各国的法治模式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和共同发展。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必须维护《联合国宪章》的权威,严格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坚持国际法的统一适用,避免采用双重标准,并不断完善国际立法,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二)打击“有罪不罚”

  中国谴责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犯罪行为,支持国际社会推动解决冲突地区“有罪不罚”问题。国际社会惩治犯罪的努力,不应干扰冲突地区正在进行的和平进程,不应妨碍冲突地区促进民族和解,实现持久和平。只有在有关地区局势缓和、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解决有罪不罚问题。

   (三)国际法院

  中国支持加强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支持法院不断改进其工作方法。各国自由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尊重。

   (四)国际刑事法院

  中国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以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应避免干扰有关和平进程。中国会继续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

   (五)海洋与海洋法事务

  中国高度重视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和协调,建立和维护一个和谐的国际海洋秩序。我们主张:

  第一,我们需要维护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和谐,使海洋永久造福人类,人类持续回报海洋。途径是兼顾对海洋的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

  第二,我们需要在海洋条件优越国与不利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公平分配海洋利益,分担保护责任,共同呵护海洋这一人类共同的家园。

  第三,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应加强国际法治,仍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法律基础。《公约》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谈判取得的成果,较均衡地反映了各方关切,为和谐的海洋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框架,是在海洋领域解决新问题、处理新挑战的重要依据。

  第四,科学合理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不仅是沿海国依国际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还牵涉到作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国际社会应确保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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