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南昌讯 继两年前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分店员工建立工会组织后,近日,沃尔玛在南昌的两家分店工会主席代表800余名员工,与企业协商谈判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每年12月定期就下一年度工资整体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并确定2008年和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同比平均增长幅度为8%。这是沃尔玛在江西签订的首份员工集体合同。此举对我省其他外企工会组织的筹建,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具有较大的示范引导作用。
据悉,在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普遍存在“四不”现象:即企业不愿谈,怕影响利润;职工不敢谈,怕被资方解雇;职工对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南昌沃尔玛两家分店工会组织,经过发出要约书、协商谈判、征求职工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合法程序后,于9月8日,两家分店工会主席代表800余名员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南昌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沃尔玛在南昌的两家分店签订的集体合同,涉及面广,除了要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外,对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均较为全面地作出了规定。另外,还规定了员工与企业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的双重保护。有关专家表示,签订员工集体合同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是我省在工会维权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张玉珍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