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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争取北京市民待遇的建议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12:49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刘炎迅

  建议书提出把新市民按居住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赋予不同的北京市民权利,在京居住10年以上的新市民应享受所有 的北京市民待遇

  “我和这座城市,永远在两条平行线上,可以无限靠近,却无法融合。”小苏坐在租住的小屋阳台上,望着北京南三 环上川流不息的汽车,如同一位落魄的吟唱诗人。

  小苏是一名电脑程序员,在北京生活了5年。他只是所谓的600万“北京新市民”中的普通一员,他们在北京长期 工作、生活,一直被视为“暂住人口”。

  近年来,以同城待遇为指向的居住制度改革呼声日高。2008年8月28日,公益律师李方平和中国问题学者胡星 斗向北京市政府提交了一份7000余字的《公民建议书》。这份《公民建议书》提出,把新市民按居住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 赋予不同的北京市民权利,在京居住10年以上的新市民应享受所有的北京市民待遇。

  落户之难

  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北京人,但已经在北京居住10年之久。

  “一般人想将户口迁入京城,不得不面临一系列严格甚至苛刻的约束和限制。”李方平说。除升学、工作调动等理由 以外,依据现有政策法规,只有四类情形新市民可以迁入户口而完全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看看这几条吧,一般人就会却步了。”李方平苦笑着说,“第一条,是在北京连续3年每年纳税达到80万元,或 者近3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私营企业主。”

  李方平下意识地轻轻抖了抖手中的材料,“这还不是要求最高的。”

  “如果你是一名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才有资格落户北京。”

  “第三类离布衣百姓就更远了。凡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各类金融机构在京注册的总部的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的地区总部、结算中心和营销中心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将可获准领取北京户口,享受市民待遇。”

  “你若想搭上最后一类规定的班车,就得是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

  “有多少人真正符合此标准呢?绝大多数的北京新市民无论你在北京工作、生活多久,永远只能‘暂住’。”

  不同待遇

  “现行北京新市民居住制度的主要弊端,可以分为户籍制度本身的弊端以及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歧视性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新世纪周刊》说。

  在胡星斗看来,户籍制度原本只是人口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实际操作中,户籍制度本身的弊端主要体现为户籍迁移 条件的过分苛刻,导致北京新市民普遍的人户分离,在计划生育管理、申领身份证、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等方面增加了很多额 外负担。

  “其实尤为严重的,是其他附加制度使得北京户籍市民和北京新市民之间在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各个方面 造成长期难以抚平的差别待遇。”胡星斗说。

  据胡星斗介绍,北京市对北京新市民的市民待遇加以限制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至少有10部之多,在上呈给北京市政府 的《公民建议书》中,他列举了这类地方法规规章。

  “那些来到北京闯事业的人,几乎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他们无法参与这座城市的政治选举,权利在这里遭到 稀释。”胡星斗说。2005年5月20日修正的《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 七条规定:“户口在外省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本人提 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北京新市民要参加选举必须先回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暂且不说证明怎么开法、能不能开到,仅来回时间、 精力、旅费就使绝大多数新市民打消了参选念头。被迫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形中也丧失了对北京公共事务的话语权。

  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一些福利待遇也与户籍捆绑在一起。比如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受益对象基本 都只限于拥有北京城市户口的人。其他社保如医保、失业保险等,北京新市民都不能享受到同等待遇。

  另外,新市民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新市民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手续繁琐、就近上学 困难、额外缴费问题(借读费或强制赞助费)还是没有根本上的改变。“目前,北京新市民子女在义务阶段以外的学前、高中 、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的法律规范几近一片空白。”胡星斗说,由于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实施严格的户籍登记地的报考原则, 北京新市民子女即便在北京出生、长大也无法以北京生源身份接受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

  居住制度改革期待

  “如果北京现行居住制度维持不变,新市民承受的差别待遇将继续存在并进一步代际继承。”李方平律师说,新市民 作为北京市民的一员,同等履行市民义务。

  “比如纳税,每一个身在北京的外地人,几乎都要纳税,这些税钱,难道没有支持到北京市的城市建设中吗?”李方 平认为,北京的公共政策当然不能忽视或漠视他们期待得到社会认同、尊重、平等相待的热切渴望。

  胡星斗教授认为,现实生活中,由于政策滞后和制度缺失,新市民要实现同城待遇是那样的可欲不可求。

  “居住制度改革就是要用制度公平来拉近、弥合,最终消除新市民的差别待遇。”胡星斗说,千头万绪的新市民居住 制度已经积弊多年,越是延后,改革的难度也越大。

  为了北京市政府更好地进行决策,李方平和胡星斗在《公民建议书》中提出了居住制度改革的思路,他们认为,居住 制度改革应当分两步走:第一步,把户籍制度中人口流动信息登记职能和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教育、经济福利等权利分开,确 立户籍自愿流动登记制度。

  “北京市居住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制度,建立一种利益诱导型而非治安防控型的社会管理体制。”在 《公民建议书》中,李方平和胡星斗如此说道。

  新市民的居住登记应该与其今后享受公立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等社会公共品供给有机结合起来 。

  李方平说:“户籍制度改革可以统一启用一人一号、长期有效并可实现电脑联网的‘北京新市民居住及社会保障卡’ ,申领范围为在北京居住超过半年以上并满16周岁的北京新市民。”

  他认为,居住及社会保障卡可以动态地记载持卡人申报的身份信息、居住现状、联络方式、婚姻状态、教育履历、家 庭构成的基本信息,以及银行、税务、公安联网的信用、纳税、违法违章记录,以上信息只是作为相应的职能或银行机构对口 查询的公民隐私信息,北京市政府应该同时立法保护此类隐私信息在非法定条件下不被泄漏。

  《公民建议书》认为,通过这些动态信息,可以记录新市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北京的居住时间和状况。在微观的制度 设计中,可以根据新市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居住时间的长短,分阶段地接轨享受同城待遇。

  上呈建议书

  《公民建议书》提出居住制度改革的第二步是根据现实情况逐步确立新市民福利享有制度。把新市民按居住期限划分 为三个阶段赋予不同的北京市民权利。

  据李方平和胡星斗介绍,根据2007年10月北京社科院披露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九成以上的流动人口在京 居留半年以上,五成在北京居住5年以上,平均来京时间接近6年,举家迁移的比例超过四成。北京市计生系统发布的数据也 显示:北京新生儿六成是流动人口所生。

  如何因应新市民由于长期居住必然衍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权利的日益迫切的诉求,李方平和胡星斗在《公民建议书 》中建议在微观制度设计上把新市民按居住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赋予不同的北京市民权利:“一、居住六个月以上至三年为“ 短期居住”,赋予部分市民权利;二、居住三年以上为长期居住,赋予更多的市民权利;三、居住十年以上视为永久居住可以 同享所有市民待遇。”

  “这样一来,才真正能激励每一个在京创业的人,让他们更好地服务和建设这座城市,这是个双赢的局面,政府应该 好好考虑了。”李方平说,一个现代的城市首先要开放和包容,让每一个在此生存的人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制度保护,权利得以 伸张。

  “这并非只是人本主义思想的简单期盼,更是一座城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繁荣稳定的必要条件。”李方平说, 《公民建议书》已经成功上呈给北京市政府,“相信很快上边就会有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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