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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部副部长:注意城乡发展模式差异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01:50  21世纪经济报道

  土地产权制度变革

  统筹城乡的“第一块深水里的硬石头”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委员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保证基本土地制度不变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其流转。

  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方面,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江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表示:要消除法律障碍,主要是对《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进行深入研究,对不合时宜的有关条款进行系统清理修订以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

  厉以宁表示,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是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和住宅不能流转、不能抵押,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应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的应有权益。”厉以宁认为,当前要总结一些地方将宅基地及其上面住宅抵押给信用社或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做法,大力发展住宅抵押试点,实现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的可转让性,“最少让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厉以宁建议中央将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写入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特许重庆、成都两地先行先试,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建立有关部委和重庆、成都定期会商机制。

  李德水则提出,从重庆、成都的改革实践来看,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坚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业用途性质不变并在农民自愿的原则前提下,引导农民参与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根据重庆、成都的改革经验:政府在试点地区给农民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和承包经营土地使用证,创造了多种土地流转模式。成都还统筹推进了工业向集中发展区、土地向规模经营、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三个集中”,增加了大量耕地。而在规模化经营制度框架下,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收入包括保底收入、分红和工资收入。李德水认为:“按股份制组建的各种农业公司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将城市的现代企业制度移植实现了农村经济体制和生产方式的变革”。

  针对上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当天下午的发言中,抛开了事先准备的发言稿,他表示:必须注意到城乡发展模式的差异性问题,防止出现三种倾向。一是防止以城市的方法建设农村,一是以工业模式来改造农业,一是以城郊农民的现状来改造和要求全体农民。

  仇保兴认为,城市和工业是直线型的,而传统农业是循环利用;工业的生产模式是分工合作,而农村主要是家庭经营;城市空间分布上生产生活区域分离,而农村聚集在一起。因此,“必须重视城乡发展不同的内在规律”,而农村土地分三种,农用地方面要深刻认识到差异化,外延型的规模经营和内涵型农业并举;宅基地同村交易一直存在,现在是如何规范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适应于郊区农村,而不适应于全部农村。记者 刘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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