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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第四次传讯陈水扁说明机要费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3日10:26  人民网

  人民网9月3日电台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今天再度以被告身份传唤陈水扁到案,说明“机要费”的支领状况。陈水扁于上午八时四十分离开位台北市信义路宝徕花园广场住处,九时三十分进入特侦组。面对媒体询问,陈水扁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特侦组原本于八月三十日传唤陈水扁到案,不过,由于“台湾社”等团体当天举办游行及不明意图人士对外释放相关消息,特侦组取消原定日期,将庭期改在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

  据了解,特侦组于七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二日两度因“机要费案”传唤陈水扁到案。项目小组当时曾指出,陈水扁两次应讯时,引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为例,强调“机要费”性质与特别费相同,是“特别的特别费”,并强调自己在本案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

  项目小组表示,陈水扁曾向检察官表示,还有对他有利的机密事证过去从未对前“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提出,他考虑将资料交给特侦组。而截至目前为止,特侦组尚未收到陈水扁或委任律师提出所谓的“机密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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