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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9月2日电 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嫌洗钱案,发现扁家除了在英属泽西岛、毛里求斯、开曼群岛设立控股公司外,并在台“邦交国”伯利兹设立纸上公司,且以这家公司在位于苏黎世的银行内开设帐户,专案小组正进一步追查该帐户的资金来源及流向,厘清扁家的海外资金动向。
据台“中央社”引述专案小组指出,根据“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接获来自国际艾格蒙组织情资,扁家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从事海外理财时,曾以信托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这笔资金转到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后,扁家先后在英属泽西岛、毛里求斯等地设立控股公司,随后将个人帐户内的资金汇入控股公司位于该银行的帐户内。
专案小组表示,根据瑞士司法单位提供的情资,吴淑珍的媳妇黄睿靓于去年2月间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设两个个人帐户,同年5月委托该银行成立BOUCHON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随后将个人帐户里的资金转到BOUCHON公司在美林银行的帐户内,手法与前者一致。
该情资显示,2007年11月间,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的GALAHAD MANAGEMENT公司帐户,曾汇入一笔约一千万美元款项至BOUCHON公司的帐户。而GALAHAD MANAGEMENT公司是设在伯利兹的一家纸上公司,成立者并非扁家成员,而且不具有伯利兹或瑞士等国的国籍,但受益人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
专案小组指出,由于BOUCHON公司在美林银行的帐户之前也曾汇出约一千万美元的款项到GALAHAD MANAGEMENT公司设于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帐户内,此举引起瑞士联邦检察署认为有洗钱的嫌疑,才冻结两个帐户内的资产,并向台湾提出司法协助的请求。
专案小组另发现,吴淑珍以胞兄吴景茂名义设在荷兰银行、南非标准银行的个人帐户中,陈致中与吴淑珍均为帐户的授权代理人;而黄睿靓在美林银行所开设的两个帐户,授权代理人也是陈致中。
专案小组怀疑,除了吴淑珍可对海外银行的帐户进行管理外,陈致中也有同等权力,但陈致中日前对外提到自己只是人头的说法,有可疑之处,特侦组目前正通过司法互助渠道,向瑞士及新加坡等国取得相关资料,厘清资金确实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