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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领导子女出国需纪检审核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30日07:57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尚若云

  本报郑州讯 今后领导干部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都要先经过纪检机构审核,必要时接受廉政谈话。这是昨日记者在郑州市召开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上获悉的。

  会议公布了《郑州市领导干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暂行办法》,首次将关键时期对领导告诫廉政谈话形成制度。据介绍,所谓“四会一课”制度,就是在违纪行为高发期之前,对领导干部警示教育,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四会”是指重大节假日、职务变动、个人重要事项和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一课”是指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专题教育。

  重大节假日廉政谈话会一般指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20天左右集体谈话;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是指在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以及由非领导职务转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教育,防止和减少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会是指涉及领导干部子女婚丧嫁娶以及买房等个人重大事项的廉政谈话,其中领导干部涉及本人、子女婚嫁喜庆事宜拟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自费留学的;本人、配偶、子女营建或以非市场价格买卖私有住房的;本人在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兼职的这四种行为,应该事先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也可报告给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时进行廉政谈话。

  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是指群众反映或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苗头时,进行提醒和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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