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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禁放气球、风筝、孔明灯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03:19  新闻晨报

  晨报讯 7月20日起至9月1日止,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包括: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需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应拨打“110”报警,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此外,在此期间,普通气球、风筝、孔明灯也在禁止之列,请市民予以理解配合,共同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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