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局:奥运期间营业性演出须经审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17: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2日电 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王珠今天表示,奥运期间,只要是营业性演出都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在今天的北京城市运行新闻发布会上,王珠在回答小型文娱活动的审批标准这个问题时表示,演出不论大小,而看演出是什么性质。只要是营业性的演出,并不只是卖票的就是营业性的演出,在中国的法规中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光是指卖票,它获取个人的报酬,包括得到广告的收入、赞助等等,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只要是营业性演出都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标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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