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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子就在“主席团”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11:44 新世纪周刊
根子就在“主席团” -本刊记者/刘炎迅 律协自治之难,还是因为有政府性质 “在这件事上,宁夏律协彻底暴露出‘二政府’的面目,自治完全被虚化了。”李方平说。在他看来,这可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难题。国内行业协会或是其他社会团体,鲜有纯民间性质的,大都有官办的色彩。律师协会几乎都挂靠在各地司法厅(局),“宁夏律协就是在司法厅内办公”。 “中国的律师经历了一个身份上的变迁过程。”李方平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律师制度刚刚得以恢复,律师是国家干部,属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80年代最后几年,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的身份也开始发生变化。1980年后期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开始推行,从此以后,“在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 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界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到了1996年,《律师法》颁布,律师被明确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宁弘告诉《新世纪周刊》,这意味着,律师由具有公职身份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民间维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角色的民间色彩开始凸显出来。 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将律师事务所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自2000年起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所开始实行与市场接轨的脱钩改制。 “律师职业的民间性决定了作为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协会,应当消除‘二政府’式的官方色彩。”李方平说,在律师业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支持律师协会的行业自治。 但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仍控制着当地的律协,司法管理部门有“律管处”,律协的经费也来自财政。“ 律协的头儿当然得是司法部门领导相中的。”据了解,宁夏律协党组书记同时又是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而宁夏律协党组副书记又是司法厅的副巡视员、司法厅律师公正管理处处长。 “民主是每个人的事情,不是小部分人演戏。”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子龙说。2004年,他因深圳律师协会买楼事件提出对会长的罢免案而轰动律师界。刘子龙律师认为,一些地方律协换届选举的问题往往出在“主席团” 上。主席团的暗箱操作才是使律协民主选举走向死亡的根本原因。 目前,深圳模式被视为律师自治的一个样本。“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律协学习借鉴。”李方平说。深圳律协早在200 3年已实现直选和差额竞选。李方平认为,深圳模式最大的价值在于“去掉‘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说法。”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质疑:“将司法机关的代表纳入拥有最高权力机构的大会主席团,有造成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律师协会,直接操控代表大会之嫌。” 宁夏律协副会长杨金钟向《新世纪周刊》回忆,当时的大会主席团,大约有20多人,有宁夏司法厅的一名分管副厅长,一名律师公正管理处的副处长,一名副巡视员,还有各个市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2005年8月,深圳律协新《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这个意义很大,监事会作为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地方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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