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妻子要求解除限制出岛裁定被驳回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8:28 人民网

  人民网7月3日电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为“国务机要费案”,遭台北地院限制出岛,吴淑珍委托律师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作出裁定,由于吴淑珍涉嫌重大,而且有逃亡之虞,因此驳回吴淑珍律师所提的抗告。

  据中评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表示被告吴淑珍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对她限制出岛、出海裁定,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昨天下午公告裁定主文,“抗告驳回”。

  合议庭的理由则是抗告人即被告吴淑珍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涉嫌犯下“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等罪,由检察官起诉后,经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12月15日当庭讯问被告,并告知她所涉犯的犯罪事实、起诉法条及认定犯罪证据。

  此外,合议庭认为,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只需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者,即已具备羁押事由,尚须有逃亡“事实”,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始认符合羁押之事由。原审法院认被告吴淑珍经合法讯问后,依检察官起诉书及历次补充理由书所载犯罪事实及证据,足认被告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属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虽然现在没有羁押必要性,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径命被告限制出岛、出海,以利将来诉讼进行,因而驳回吴淑珍律师所提的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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