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停驶车辆减免税费方案公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12:34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为维护奥运限行期间停驶车辆车主合法权益,北京市今天公布了对限行期间车辆减征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的具体方案,减免总数达到13亿多元。

  减征车辆包括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包括禁止停驶的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减征7、8、9三个月份的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

  具体办法为:2008年车船税和养路费仍按规定正常征收,减征税款将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和养路费时予以抵扣;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的机动车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养路费,并按月减征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盗抢、报废等特殊车辆,如符合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减征税款手续;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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