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平:在举报过程中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17:14 正义网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个,初查的时候要对他举报的事件进行一些初步的了解,就是看一看这个事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会交到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是纪检监察部门去。所以第一项工作要进行初查。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初查结束以后,如果认为举报的内容确实是属于检察机关的范畴,我们要立案。立案以后我们这个案件进行侦查,也就是进入了司法程序,侦查的过程中一个是把他举报的事实要侦查清楚了,第二个最主要的要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到。因为到了法庭上没有证据是不行的,所以检察机关要侦查取证。侦查结束以后,如果认为对被举报人确实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要起诉。掌握了犯罪证据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这个工作过程中,一般来讲初查完了以后,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职责的范畴的举报线索,要跟举报人联系。如果是署名的可以联系上的话要联系,并且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检察机关查处的结果也要告诉举报人。对于转出去的举报线索,一般要征求举报人的同意以后,把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就转到有关部门去调查。

  主持人:举报人自己是否也可以到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去查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查询。

  主持人:刚才慕检的这一番讲述为广大网友的疑问作了很好的解答,我相信如果有这种想法的网友一定可以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我们正义网做的另外一个调查数据,在举报工作的网络调查中,网友认为哪个方面最需要加强呢?关心“举报人的保护”的网民占到了将近5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伤案件现在上升到了每年12000多件。请问慕平检察长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有效保护举报人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随着举报工作的不断发展,确实对举报人权利的保护,这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了,不仅引起了群众的关注,确实现在检察机关和其他的司法机关也非常重视。从我们的工作上来讲,我们还是设定了很多工作程序和措施,就是尽可能妥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不受到侵害。我们接到了举报以后如果是署名举报,我们都在所有的调查活动过程中都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不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包括有一些案件线索转出去的时候我们也保护举报人的身份。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另外我们在宣传惩治各种职务犯罪的案例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隐去举报人的一些详细的情况。再有就是对发现确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和陷害的,如果确实触犯了法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要依法处理。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当然这是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讲的。就目前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个人感觉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还不是非常尽善尽美的。你比如说美国还有一些国家对证人和举报人单独订了一些法律保护措施,他们就更严密一些。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直接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我相信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和法律建设的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将来会逐步的建立和完善起来。

  主持人: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从现在存在一些对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死的案件来讲也突出了现实的需要。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我也想提醒网友和有一些想举报的民众,在举报过程当中自己也要增加一些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说你在举报过程当中,你应该注意你举报的对象,就是你向哪个机关举报,举报的部门。过去我们也见到有的举报人为了急于使案件受到关注和查处,一信多投,投到很多单位和部门,有的管这个事,有的不管这个事,但是他自己多头举报的行动也对自己的身份进行了宣传,这样不利于对他的保护。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有的举报的内容,有时候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最好是可以约见面谈的方式,这样既有利于把事情谈深,谈清,谈透,同时也更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所以举报的方式也很重要,在整个的过程中举报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主持人:这应该是慕检对广大网友或者是说有举报想法的民众的一个很好的一个建议,这种建议可能是来自于原来一些案件的总结,可能是别人的前车之鉴。慕检的建议可以非常有效的加强举报人本身的自我保护工作。

  主持人:刚才您谈到了要提倡署名举报,署名举报和实名举报有什么区别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觉得还没有特别多的区别,实名举报比较清楚,自己写自己的名,写自己的单位和联系方式。署名举报有的也有署自己的真名,也有署的不是自己的名,比如说化名,假名,比如说张正义啊什么的,有的也有署其他人的名字的。

  主持人:实名举报对应的是你自己的本人,署名有可能是本人,也有可能是不存在的人,也有可能是其他人,这个对我们检察机关的核实工作是不是增加了一些难度?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实名举报是最好的,署名举报我们首先要通过联系把举报人的情况弄清楚。

  主持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情况,他们采取不实名的署名举报是不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意识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想绝大多数不真实署名的举报都是担心打击报复甚至是迫害,这种顾虑我们应该理解。我们在处理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和各种举报的方法,特别是署名和实名举报的,应该更好的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的匿名举报,有一些不是真实的举报,而是想通过举报达到其他的目的。这里面,也有个别人通过举报的这种方式打击、陷害他人。这个凡是经过我们调查以后事实清楚,举报的是捏造的一些事实的话,不真实的事实,如果要是给被举报人造成一些什么损失,我们会通过一些方式进行正名。

  主持人:通过我们的一些工作还他以清白。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就是说既不使坏人漏网,也不使好人受到破坏。

  主持人:您对一些想举报,又不敢进行实名举报的人,能不能做一些承诺,使他们放心举报呢?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想至少从我们北京市检察机关来说,首先,我们会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一起群众的举报,不论是实名的,署名的还是不署名的,我们都会充分的重视。属于我们管辖的我们要认真的去调查,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第二,我想作为北京市检察院,我们会非常负责任的对待每一个举报人,包括对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除了我们刚才介绍的一般性的法律措施,如果举报人还有什么其他顾虑,可以在举报过程当中向我们提出来,只要法律允许的我们都可以尽量采取各种措施。我们希望各位网友如果确实有想举报的情况,可以积极的和我们联系。

  主持人:慕检谈的这个举报人保护问题可能是网友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类似的问题将近有几十条。现在我们挑选了一条,一位叫“胡同平民”的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因为一些案件的特殊性,举报人最怕的是身份被暴露。请问检察长,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些什么样的措施?对于泄密的人员,是否有相关的责任?有什么样的处罚?

  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举报人的保护刚才我已经讲了。我们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工作的检察人员,应该说一进门培训和教育就是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举报人的各种权利的保护。另外我们在工作当中还有一些防范的措施,比如说我们举报中心收到了举报的线索以后,无论是在初查还是以后的侦查过程中,都是进行线索和案件的专门管理,在我们内部也是分开的。非直接办案的领导是不能直接接触到举报和案件的事实的,我们向其他司法机关提供的时候也有一些保护的措施。另外所有的公务人员不仅是检察机关,包括公安人员等,按照职责和法律,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也都要遵守对举报人相关保护、保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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