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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危险路段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13:03 中国新闻网
三、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充装、购买、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在外地营运车辆的管理,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控;通过无线通讯、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逐步养成和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安全投入,认真做好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二)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协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发展改革、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信息通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实施处罚、公告结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形成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查处的力度。 (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委托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超装、超载等问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反复出现超装、超载等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特殊路段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特殊管理,实行重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力度,对坡长、坡陡、弯多、雾多且事故多发或易发的危险路段,要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危险路段。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监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增加标识、标志、路面减速设施、电子雷达测速仪器,或科学改造缓冲车道,有效改善危险道路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五)要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要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经营和运输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立足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要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充装和运输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情况,检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传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08〕4号)的情况。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故意超装、超载,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落实到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所有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并将本通报落实情况的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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