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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钱庄”沐浴阳光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10:48 观察与思考
-蔡恩泽 5月8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为民间借贷正名、松绑,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这是在国家实行货币从紧政策的宏观背景下,有效 配置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面向农民和微型企业,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 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从此“私人钱庄”沐浴阳光,名正言顺地登上资本市场大舞台参与金融活动。 民间资本暗流涌动 据央行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民间资本沉淀金额达数十万亿元,仅浙江省沉淀的民间资本就达8300亿元 。这些庞大的民间资本一直暗流涌动,逐利的欲望和冲动一刻也没有停息。 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农户和私人小企业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比重就越低,在银行贷款审查的过 程中,重重门槛设障,他们难以满足银行的种种“刁难”而很难获得贷款。 正是在这一情势下,民间借贷风生水起。在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地下金融资本规模相当于银行正规金融资本规模的3 2%,农村金融体系落后,农户和私人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借贷,甚至忍受高利贷盘剥。 调查数据显示,在正规信贷支持力度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和农业等行业方面,地下金融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补充作用。 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 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早在2004年,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汇总300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显示,当年5月份温州市民间借贷发生额64 92万元,比上年底增幅18%。当时的浙江省银监局也对部分地区的企业民间集资总量进行了测算,得出的数据为温州、台 州地区分别是110亿元和80—100亿元;湖州、丽水地区分别是70亿元和85亿元;而宁波市的民间借贷总量估计至 少在50亿元以上。 民间借贷缓解了农民和中小企业借贷难的问题,客观上是一个进步,是对国有和集体金融体系的一个补充。 但同时民间借贷又容易滋生犯罪行为,一些“地下钱庄”嬗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团伙。他们称霸一方,雇佣专 门的打手,甚至买通当地司法机关,为其保驾护航,借贷者一旦落入这帮人的高利贷陷阱,就是跳入火坑,上演一幕又一幕当 代版的杨白劳喝盐卤的悲剧。 陕西省山阳县一高利贷犯罪团伙在当地公安局一个副局长的包庇下,逼迫无力还贷的村民签下卖肾还债的欠条,他们 还持枪劫持欠债人,用浇开水等刑法逼迫还债,手段极其残忍。 有的“地下钱庄”非法集资,骗取人民群众的血汗钱,让数以千计的人倾家荡产。号称“小姑娘”的原浙江溢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杜益敏非法集资上亿元,而从出名到被刑拘不足半年、26岁的浙江东阳女子吴英则通过借贷 上演了一个短命的暴富传奇。 就这样,民间资本像一头猛兽一样在乱闯,而民间借贷也一步步从“救急”蜕化成破坏国家金融市场,有功也有过。 筑渠放水堵不如疏 地下金融是正规信贷的补充,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填补我国农村出现的金融短缺,将庞大的“地下金融”引向亟 待输血的三农“旱渠”,央行早在2005年就批准在全国5个省(区)设立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央行给小额贷款公司设定“四道篱笆”:面向三农、股份制运行、只贷不存、利率不超基准利率4倍。同时鼓励各地 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不同类型的模式。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从政府禁锢的大手中解放出来,游入了“放生池”。 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平遥县“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成为 国内最先获得合法身份的“私人钱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央行收编地下金融机构的开始。 因势利导,堵不如疏。与其高压挤兑,不如筑渠放水;与其让它躲在暗处非法经营,不如放它出来规范经营。央行的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被视为“阳光行动”,使活跃于民间的“地下金融”穿上合法的外衣,从“另册”中划入正常金融体系,不 再逼其“打游击”。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使部分隐性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加之规定了其贷款利率最高限,因此,可有效防止高利贷现象, 同时也可减少经济纠纷,保持社会稳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它的产品具有额度低、免抵押、免担保的特性。1000元-10万元,甚至 1000元以内的贷款,都可以向这些机构申请。此类公司专职做小额贷款,专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 相关资料,当天借款便可划到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穷人银行” 力助“三农” 小额贷款公司其实是一个“穷人银行”,它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 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存量为4320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479万,低收入人口2841万 。小额贷款或许是更适合他们运作模式。 在酝酿用小额贷款制度帮助和解救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时,人们会立马会联想到“穷人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 斯。这位孟加拉国的资本巨擘,他从1974年创建小额信贷至今,已为约660万穷困者和弱势群体贷款超过57亿美元, 还贷率近99%。三十多年来,他创建的贫困农户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被复制到很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亚洲、非洲和拉丁 美洲的欠发达国家,在全世界反贫困事业中引起了巨大反响,他因此也就被视为全世界利用小额贷款向贫困宣战的最具象征性 与号召力的人物,并于1996年荣膺诺贝尔和平奖。 小额贷款是国际公认的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最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从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小额 信贷银行提高贫困户的“造血功能”,也使扶贫形式从单纯救济型转变为生产帮扶型。 小额贷款对提高农民收入的效果十分显著。来自四川广元、山西平遥等试点单位的情况表明,小额贷款除去应当承担 的利率成本,回报率在50%-80%以上。若以平均一户借贷4000元和20%-40%的回报率来计算,每户参与者可 以增加净收入800-1600元。如农户平均4口人,则年人均纯收入可增加200至400元。据统计,我国占20%农 村人口的低收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850元左右。这也就是说从平均来看,可以提高低收入农民年纯收入10%-20% 以上。而且当借款者的个人信用建立起来后,随着信誉指数的不断提高,农副业生产上了轨道,小额贷款的金额还可以不断地 增加。 试点的经验证明,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每年递增30%-50%左右。这也就意味着低收入农民的纯收入还可以逐年 增长。这对亟待资金帮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股清泉,对促进“三农”功不可没。 温情扶持严格监管 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缺乏人力资源、资金及管理经验等,小额贷款在我国发展一直比 较缓慢。国有和集体银行出于成本加大而收益不大的现实考虑,对小额贷款不太感兴趣,小额贷款在多数地方遭遇尴尬局面, 申请量和实际发放数额一直很低。 目前“只贷不存”成为小额贷款发展的最大障碍,缺少充裕的资金来源,融资成了十分头疼的难题,使得小额贷款公 司难以为继。 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措施,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通过对民间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税、 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甚至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专项 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就能有效地支持民间银行的业务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的建立和发展。 同时,要对小额贷款公司先天的“劣根性”予以高度重视,实施严格监管。须知,实力雄厚的民间资本正掀起一股投 机潮流,弄不好就会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政策法规滞后成为这些民间资本有序化的最大障碍。 眼下,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虽说冠以“指导”两字,但其法规性不容置疑。其中 提出的一系列极具可操作性的监管条款,诸如注册资本、资金来源、放贷原则、利率浮动、风险覆盖等,都有明确的规范,有 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是完全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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