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区污水排放口须距水源10公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石莉芳)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将加强对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区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开展对安置区域环境监测,防止灾区发生次生环境污染问题。为此,环保部门将提早介入过渡性安置区前期建设,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选址建议,确保过渡性安置区应远离大的噪声源、废气污染源、危化品储存所等不宜人居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公里内不得设置过渡安置区的污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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