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05:06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今后,海南省内个人随意丢弃、倾倒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垃圾的,将被罚款50元。

  据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介绍,这是中国首次在省一级通过人大立法“禁塑”。海南将执行比6月1日实施的全国“限塑令”更严的标准。

  全国“限塑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而海南省将禁止范围扩大到“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另外,运输和储存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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