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任命2位省高院副院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13: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阳胜主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副主任谢强华、王宁生、邓维龙、陈小川,秘书长崔健出席会议。副省长雷于蓝,省高院院长郑鄂、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和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表决批准《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珠海市旅游条例》。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许达雄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谭玲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王在魁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丁海湖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宾毅成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古锡麟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在魁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武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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