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条约》是非法无效的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04:2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二

  《拉萨条约》是非法无效的。签约的一方英印政务司荣赫鹏上校等随英国军队在未得到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略中国西藏,用武力威胁手段逼迫西藏地方政府签订条约,是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粗暴践踏。签约的另一方西藏地方政府作为主权国家中国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府,无权签订国际条约。根据清朝中央的规定,清朝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地位平等,驻藏大臣和达赖都是西藏地方政府的长官。荣赫鹏本想让十三世达赖签订条约,但这时十三世达赖已逃亡中国内地。在场的清朝驻藏大臣有泰没有答应他在条约上签字的要求。在一没有清朝中央政府授权,二没有驻藏大臣签字,三没有十三世达赖授权签约的情况下,西藏地方政府摄政等人擅自签订的《拉萨条约》,自然是非法无效的。这就相当于某个国家派一支军队侵略主权国家英国,胁迫英国某个地方政府临时代理签订的条约一样,英国政府和人民、世界各国并不会承认它的合法性。

  长期担任英印政府驻拉萨代表、后曾担任印度政府驻拉萨代表的黎吉生把《拉萨条约》作为其《西藏及其历史》的附录之一,用这样一个非法无效的文件来证明当时西藏政府有签订国际条约的权利,从而证明西藏当时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是站不住脚的。身为藏族,曾经在西藏地方政府担任过孜本的夏格巴·旺曲德典,在所著的《西藏政治史》一书中,对杀害了成千上万西藏军民的英国侵略军的侵略行径轻描淡写,根本不提在英军威胁下、未得到清朝中央政府批准和十三世达赖同意而签订的条约的非法无效,相反,却连篇累牍地证明《拉萨条约》的合法性,甚至说“木龙年(1904)条约根本没有第三国干预,是西藏政府同英国政府直接签订的,它表明其时西藏是独立自主的”。置英军公然违反国际法,对中国西藏侵略的事实于不顾,用这样一个在刺刀下签订的条约,来表明西藏的“独立自主”,进而证明西藏当时的独立地位,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可见分裂主义者为了证明“西藏独立”,到了何种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在西方列强侵略下国力不断衰落。由于国力衰弱和缺乏现代国际交往能力,长期封闭保守的清朝对待西方列强的政策软弱无力,但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对内却不断压制各族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行为。在英国侵略西藏的过程中,英勇的西藏地方僧俗人民不畏强暴,誓死抵抗,而当时清朝中央政府的驻藏大臣升泰和有泰在侵略者面前奴颜婢膝,不仅没有和爱国的西藏僧俗人民站在一起,维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而且不断阻挠、压制西藏人民的抗英斗争,甚至为英国侵略者出谋划策,令人齿冷。然而,从中也可以看到,中国即使在积贫积弱的清末,都没有让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今天,“西藏独立”就更不可能成功。

  《拉萨条约》的签订只能说明当年英国用强权侵略中国西藏的历史,证明不了西藏在历史上是一个独立国家。

廉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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