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灾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受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4日06: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向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迅速设立抗震救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灾区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破例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对相关身份证明遗失不能及时提供的,先办理法律援助,后补齐手续;对地震后群众收养孤儿问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协助民政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并代为审查收养人条件、起草收养协议。

  为抗震救灾开辟“绿色通道”

  昨日,省法律援助中心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迅速成立“抗震救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抗震救灾中涉及捐款、收养、工伤、继承、保险、救济、物权等法律咨询解答援助服务,设立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并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及时解答受灾群众的法律问题。届时,需要法律援助的受灾群众,可拨打当地法律援助热线12348申请法律援助。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介绍,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的特定对象,法律援助中心将对他们中的受伤者提供免费的司法鉴定。

  提供援助不审查经济状况

  “对灾区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我们将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一律100%受理。”李灿告诉记者,地震后,不少灾区群众财产几乎全部损失,证件等材料也都在地震中遗失,从前申请法律援助所必需的经济审查制度已经变得不可行。为此,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相关身份证明不齐全的,先办理法律援助,后补齐有关手续。对灾区群众提出的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也提供法律援助。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在12小时内安排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迅速办理。

  为收养孤儿提供法律咨询

  地震之后,不少好心市民都有收养孤儿的想法。李灿介绍,市民收养孤儿须严格按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届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协助民政部门解答收养公证的法律咨询,并代为审查收养人条件、起草收养协议。

  昨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省民政厅取得联系,表达了这一意愿。李灿称,下一步,法律援助中准备安排律师现场到民政部门值班,现场解答市民关于收养的法律问题,对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市民,律师将从法律的角度向他们说明不能收养的原因,并引导他们用其他方式援助灾区群众。

  省司宣本报记者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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