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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被问责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14:23 昆明日报
经开区呈贡新城10名责任人被问责 市纪委、市监察局昨天通报,根据核查结果,决定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呈贡新城有关道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10名相关责任人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问责和处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对呈贡新城前元路建设工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号、2号干道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核实。 核查情况显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2号干道工程使用的街沿石、流水石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色差大,产品未经检测合格就开始施工安装,安装存在沙浆不饱满、不稳定;该工程使用的∏型街沿石、∏型流水石混凝土抗压强度经按规范取样实验检测后,均未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对上述材料进场施工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也未对进场后的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测。 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指挥部指挥长)段永明、副主任(分管建设局工作)王路生,对工作交接给工程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因素估计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工作脱节,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兼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沛,在建设工程的具体管理和监督中,内部管理不健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开区建设局总工程师(指挥部工程技术质量组负责人)普玉祥,对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不够重视,发现问题后没有督促落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开区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质量组成员)苏逵,作为业主现场代表,在发现进场材料外观存在问题后,没有对质量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监管,负有主要责任;经开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质量组成员)马启春,对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管及监理方的督促工作不主动、不深入,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同样,呈贡新城前元路工程质量存在使用的街沿石、流水石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中执行标准不正确,无出厂强度检验报告及原材料检验报告,无施工单位进场复试报告;预制人行道小块无生产许可证,无施工单位进场复试报告;上述产品的尺寸偏差及力学性能均不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新都公司总经理王汉,对该工程质量问题重视不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分管前元路建设工程的副总经理(兼任项目二部经理)段培勇,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后,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项目二部副经理李应康,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改落实不力,没有认真履行现场代表的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二部工作人员郑建敏,对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履行其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职责,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10名责任人和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如下问责和处理: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段永明、王路生、王汉诫勉谈话。责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普玉祥给予党纪处分,免去刘沛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职务,给予马启春政纪处分,对苏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责成呈贡新城管委会免去段培勇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责成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免去李应康项目二部副经理职务,对郑建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责成昆明市建设局对呈贡新城前元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明城建咨询监理公司,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1、2号干道工程施工单位云南阳光道桥股份公司,监理单位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记入市建设工程不良信誉企业名单,对其进入昆明市的建设工程市场进行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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