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政府角色应实现转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11:53 记者观察

  体制漏洞

  据了解,国家财政每年用于防损减灾的财政支出呈现上升趋势,已从1978年的9.02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 48.99亿元。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灾害频繁发生,这些钱以直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受灾对象,无异于“杯水车薪”。于是,巨灾险,被公众认为是“高调呼之欲出”和“适时而出”。

  然而,我国如何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的长效机制,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由于其特性是“大灾难、大范围、小概率”,潜在风险极大,如果巨灾保险仅以商业保险形式面世,保险公司面临尴尬。

  于是有专家呼吁,在风险共同分担计划中,政府的角色应实现转化,由巨灾发生直接冲到第一线而转变为“保险公司的最后屏障”。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认为,只有政府明确其作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通过规则和制度约束有条件的社会个体成为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支持保险业成为帮助社会个体转移或分散风险的平台,才可有效实施。

  按照保监会目前的方案意向,巨灾基金的资金来源将由中央、省、市(地)三级财政共同出资。之后,各类保险经营主体按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巨灾基金购买再保险。但是,据记者了解,巨灾基金由谁管理尚不知晓,业内有人猜测,交由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的可能性较大。

  针对巨灾险的实施方式,中再保险集团董事长刘京生日前表示,必须建立起包括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在内,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还要借助资本市场,将巨灾风险产品证券化,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

  业内众多专家也纷纷指出,我国在巨灾保险体系的选择上应当采用商业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模式,并且积极吸收和借助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力量。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

  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广泛参与,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再保险风险转移手段,形成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但全球各国和地区在该制度上发展并非同步,美国和欧洲国家相对发达,除日本等国外,亚洲国家尤其是东南亚的巨灾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关键原因就在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的欠缺”,有专家认为。

  郝演苏教授指出,以我国的实际情况,巨灾保险机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财政埋单的做法。

  从世界范围看,无论巨灾保险采取什么样的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政府支持。即立法支持,财政政策支持,或兼而有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超认为,根据国内现状,借鉴国外制度,可建立专业巨灾保险基金、发行巨灾债券等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表示,可通过保险机制,将部分用于防灾抗灾的财政支出转换为保费补贴,受灾地区和群众可以获得数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赔偿,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

  他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将更多的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并希望政府能增加自然灾害保险费补贴的范围,将更多、更广的自然灾害风险纳入保险保障的范围。

  资金瓶颈

  早在两年前,保监会就把建立巨灾基金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迟迟不见相关架构,主要是因为巨灾基金资金来源存在争论。

  据悉,曾有机构建言巨灾基金的资金来源可由各类保险公司解决。但这一想法基本被保监会否定。在保监会看来,这种资金筹措方式会进一步打击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一位从事新闻行业多年的老记者慨叹,在1998年长江流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大范围高水位洪灾,他曾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如今10年时间过去了,巨灾保险制度却依旧还在呼吁当中……”

  网上有人认为,巨灾保险这些年,往往在一次次高调地“呼之欲出”之后,又一次次地被搁置起来甚至是销声匿迹。

  “之所以搁置数年,仍处在研究论证阶段,说到底还是各方利益主体在博弈。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业内专家认为。

  据悉,巨灾保险已选定山东章丘、寿光、临清3市开展先期试点,并有望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的最核心问题是巨灾风险准备金如何提取,这同时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最关键一步。

  “如果保险业在巨灾后能分担10%的损失,那就意味着,政府减轻了负担,百姓得到了补偿,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获得认可。”郝演苏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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