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疑犯庭审中脱逃续:两名法警被免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7日18: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王琪

  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的“越狱”事件(详见本报4月21日《山西吕梁上演现实版“越狱”》 ),牵涉其中的两名法警已被免职,而审判长则被记过。

  吕梁中院院长王志刚4月2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称,赵七明是在其兄长与法警产生纠缠时从法院厕所脱逃的。目前 ,有关此事件的一些关键性谜团尚未解开,赵七明仍然在逃。

  据悉,此次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已引起山西省政法委书记杜玉林的高度关注。杜玉林向记者证实,已经就此案件作出 相关批示。

  审判长、法警受处分

  吕梁中院2007年12月14日在汾阳法院进行的一次庭审,发生戏剧性变故。在该院审理赵七明组织越狱案及相 关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被脚镣手铐缚住手脚的赵七明,如厕时弃脚镣成功脱逃,至今了无音讯。

  事发4个月后,这次庭审的主审法官武小明及为法庭庭审提供安全保卫工作的两名法警郭根贵、王建斌,受到吕梁中 院处分。

  本报记者4月23日从吕梁中院了解到,郭根贵、王建斌二人分别为吕梁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

  针对上述3人的处分决定书,是在本报记者4月14日前往吕梁中院采访后作出的。但该院院长王志刚否认这是媒体 介入后才作出的决定。

  吕梁中院有关文件显示,4月15日,该院作出3份行政处分决定书,分别给予武小明、郭根贵、王建斌三人行政记 过、行政记大过处分。16日,吕梁中院再次发文,免除了郭根贵、王建斌二人法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职务。

  法院排除内外勾结

  赵七明能够迅速打开脚镣并在法警眼皮底下脱逃,这一事件让王志刚觉得“实在难以让人理解”。事件发生后,王志 刚担忧法警与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密谋。

  “可我又想,不可能呀。当时担任法警的可都是有名的业务精英呀,一个是支队长,一个是副支队长,两个人都是好 样的,人品和工作表现都非常出色。”王志刚说。

  从目前吕梁中院针对相关人员所作出的处分的依据可以看出,吕梁中院排除了法官、法警与脱逃事件当事人或家属勾 结,配合疑犯赵七明脱逃的可能性。

  蹊跷“越狱”案主审法官涉嫌渎职

  □李克杰

  有多次犯罪前科又因伤害致死案脱逃三年多,羁押中曾密谋组织越狱未遂的被告人赵七明,居然在山西吕梁中级人民 法院庭审期间借如厕之机,戴着脚镣手铐在两名法警的眼皮底下脱逃成功,让人感到十分蹊跷和疑惑。(《民主与法制时报》 4月21日)

  可以说,在赵七明案的庭审中,吕梁中院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十分欠缺的,案件的特殊性和嫌犯的狡猾性根本没有得到 法官的注意和重视。这给赵七明成功逃跑提供了有利条件,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被告人赵七明已是罪恶累累,有两次 前科,出狱后不满三年两次犯罪,显示其主观恶性程度之高。而这次犯罪又是在两次被判刑的基础上,再犯更为严重的伤害致 死罪行,而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还组织越狱未遂,足见该被告人是一个“危险程度比较高的分子”。

  对本案的这些特殊事实和情节,难道主审法官们没有意识到吗?如果意识到,那么为什么没有加强防范呢?从庭审当 时的情形看,法庭并没有对此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相应地增加安全保卫人员和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被 告人赵七明的成功“越狱”,主审法官涉嫌玩忽职守。

  当然,除了法警配备不足外,法警的素质之低在本案中表现得颇为突出,也很令人担忧。

  其实,案件审判环节的安全意识薄弱问题,远远不仅表现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在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也普遍存 在这样的问题。近年来在法庭上出现行凶伤害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甚至审判法官的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一次次敲响了法庭 安全的警钟,也一次次展示了法庭安全防范的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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