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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15: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1日电据新华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陈良宇案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 此前媒体报道称,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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