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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拉锯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16:22 南风窗
当新《企业所得税法》围绕企业主体构建了一个高效、便捷和公平的税收征纳环境之后,它也要面对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源转移问题。这在立法之初似乎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不过,法案本身以及其后颁布的实施条例都没有给定化解办法。 一名地方税务官员向记者表示,对于他们而言,这显然是很难接受的。 李晶教授告诉记者,她也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也曾有官员在她面前抱怨。 地方官员们持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即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分支机构全体创造的,各区域应按照各自对所得税贡献大小按比例取得税收,在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汇总纳税时,各机构所在区域政府均应享有税收收益权。 但李晶表示,实行法人所得税,总分支机构间汇总纳税可以防止企业集团各成员之间利用业务往来规避纳税义务,因此,这是必然选择,不能因为会带来一些问题就放弃。 早在去年3月,时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做说明时亦承认,由于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可能带来部分地区税源转移,对税源移出地财政有一定影响。不过,他说,税源移出地的财力会自动得到一定补偿。 考虑到平息各地利益诉求的需要,今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分配”的处理办法。 吴嘉源说,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 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地方上仍可以享有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 %以上的税收收入。 但是,由于此类规定要求大型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按照确定的比例(按照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占总机构的比例)向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又令企业抱有不满。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李勇雄向记者表示,这使人感觉新法表里不一。“为了平衡各地区局部利益,这种做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法人企业所得税的宗旨相违背。” 以南方航空公司这样的大型飞行运输公司为例,飞机一般占公司资产的绝大比重,也是生产经营的最重要资产。飞机每天需要执行多个航班、多条航线以及多个地点的飞行任务,流动性强,实际归属地较难确认。此外,航空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季节和地域因素影响,何时、何地有市场与客源,公司会据此变化灵活调配飞机,以适应市场需求。 当分支机构跨地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被执行,航空公司的飞机调配工作会受到分支机构(或原飞机所在地)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制约。这是因为当航空公司将飞机调往市场环境更好的地域执行运输任务时,原飞机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额会减少,企业所得税亦会减少,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也将相应收缩。此时,企业经营与地方税收的矛盾马上会浮出水面。 李勇雄说,跨地区预缴的政策不利于航空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也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他说,南航正在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要求比照铁路和银行系统,使分支机构不必就地预缴所得税。 面对围绕汇总纳税产生的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须从预算管理体制和征管体制的改革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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