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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禁止3月22日从事竞选活动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10:42 人民网
人民网3月21日电 台湾“中选会”今天表示,三月二十二日是第十二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及“公投”投票日,投票日当天不可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依法可处新台币五十万至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中选会”呼吁政党及任何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选会”指出,竞选或助选活动,包括政治人物在投票日当天接受媒体访问的内容,若有助选、竞选嫌疑,当地县市选委会都可依法办理。投票当天不得播送广播、电视竞选广告,或在平面媒体刊登竞选广告,也不可以在报纸中夹带竞选宣传品。 另外,针对投票日手机简讯拜票的行为,“中选会”表示,“只要可以认定,就可以开罚”。如何“认定”,就是确实有人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以简讯为例,就是须有简讯内容并查到发简讯的人;如果有人能提出确实证据指某人在投票当日打电话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拉票的人就会被罚,且当地县市选委会监察人员就可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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