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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听证程序要有法定实施标准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8:1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7日讯 记者张庆水 王芳“虽然我国诸多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听证制度,但对听证程序具体的操作和实施步骤却规定得非常笼统和宽泛,也没有一个具体实施的标准,希望尽快制定听证法。”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华代表说。 傅延华说,法律设立听证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赋予行政决定影响的一方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听证是当事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主权利,听证程序就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程序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对听证程序没有具体实施标准,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操作。 为此,傅延华认为,听证法要着重强调惩罚力度,要有科学具体的、便于操作的量化条款,对违反者的处罚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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