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云代表: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标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20:49 中青在线
韩德云代表: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主持人:有了这样的法律,就能改变你说的这种情况吗?

  邵道生:至少要好得多。

  韩德云:首先,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二,制度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既能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又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这部法律不仅是反腐利器,客观上也促使建立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平台。

  有效遏制和预防拥有公共权力的居心不良的人。有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向大家说清楚财产是怎么来的。家属要报进去,这是下阶段的问题。

  主持人:郇女士,对法的具体细则你有什么建议?

  郇天莹:1995年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第一次界定了申报主体是他的收入。目前公务员工资,上级机关、审计机关、纪检机关都是掌握的。第一,收入和财产不是一个概念。第二,合法性的工资收入不需要申报。收入和财产出现不匹配、不符合情况,这才是要预防和遏制的重点。申报主体和申报范围应做规范和补充。

  另外,1995年规定收入每半年申报一次。现在随着干部的交流、轮岗、来源多元化,应该增加任职申报和离任申报,在法律完善上做补充。

  首先要搞清楚财产申报制度的功能。主要三点:一,预防。二,发现。申报后发现违法苗头。三,警示。对公务员和社会公众起警示作用。四,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增加政府透明度和树立政府在老百姓中形象的很好做法。

  邵道生:总体我赞成。但进入立法程序同时,必须把各方面关系考虑进去,这才显示出严肃性、完整性。

  比如法出来后,不执行怎么办?一定要在法律上规定下来。

  韩德云:现有刑法让腐败分子钻空子

  主持人:韩代表,你提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目前我们的刑法规定,不管有多少钱来源不明,最高刑期是五年。

  韩德云:我提的修改刑法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处罚标准,希望把5年提高到无期。因为没有财产申报制度,很多涉及贪污受贿案件,最后发现涉嫌官员把财产来源不明作逃避处罚的降落伞,按贪污受贿最高可判死刑。涉嫌官员都会钻制度的漏洞,不说清楚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不是贪污受贿,成为贪污受贿的降落伞。

  邵道生:腐败分子跟贪官污吏都是人精,他们喜欢刑法395条,不喜欢刑法的第383条。因为按383条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可按10年以上甚至是可直接判死刑。

  现在审腐败分子巨额财产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说明法律一定要与时俱进。新加坡的法律很好,以贪污论罪,应该把它吸收过来。干脆把五年取消,按贪污论罪。一定要与时俱进,修改395条。

  韩德云:没有财产申报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偏低,调整是补充。如果说不清楚就以贪污论罪论处,可能产生不好的效应。机制上的不完整还需机制本身调整。有了财产申报制度,可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要保留,刑期还是偏低。

  邵道生:我的观点不一样。巨额财产不明罪的后果,一、保护大批行贿者。这些巨额财产是很多人塞的。按照刑法,行贿五万元以上要判刑。结果有的是一千多万,那得多少行贿者?所以,不把这点改掉,中国的腐败问题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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