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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弱势地位呼唤更强行政制约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0:16 新华网
律师袁裕来谈到他代理的一个案例:2006年,浙江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建设一个重点项目工程,建筑用地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办理齐全,就要强拆一户市民的房子。市民告到法院,法院认定规划建设局违法,可房子还是被拆掉了。 “这个案子是‘一边打官司,一边拆房子’。政府部门明知自己的行为手续有漏洞,还是先拆了再说。”袁裕来说,“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就因为他们知道法院的判决对行政行为没有约束力。” 江必新认为,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没有提供足以排除干扰和阻力的手段。有的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甚至找借口把原告抓起来、不让原告或代理人出庭的现象时有发生。 齐奇代表则指出,目前政府的“红头文件”不在法院裁判范围内。老百姓可以告政府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却不能对政府的决定、命令、文件、规章提出质疑。有些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本身就是违法的,可是以之为依据的违法行为却无法追究,这加剧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不良倾向。 多位代表、专家说,正是由于这些制约,面对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甚至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 “权利救济途径不畅,致使上访或以极端方式主张权利的事件不断出现。”江必新说,“行政诉讼是一条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行政争端的有效渠道。正当渠道走不通,就会走不正当渠道甚至邪门歪道。信访部门只能对群众意见进行转达、协商处理,而无权解决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处置效果常常不尽如人意。可是有的行政机关宁肯三番五次花钱息事宁人,却不愿意引导和支持群众走通过法定程序或其他正当程序救济权利,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江必新指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为此,必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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