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后被判赔242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2:53 法制周报-e法网

  辞职后面临巨额索赔

  2007年8月,曲良琦等6名飞行员先后向海航递交了辞职报告。

  因海航与曲良琦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海航认为,曲良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海航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接着,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曲良琦向海航支付违约金及培训费242万余元。但海航公司不服裁决,于2007年12月13日上午将曲良琦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96万余元、培训补偿金469万余元,并要求曲良琦返还飞行执照等相关证件。

  当日下午,曲良琦向法院起诉了海航,以海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延迟发放工资,要求其超时工作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海航补偿拖欠的飞行安全奖及各项保险等款项。

  “工作时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但海航又不愿意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又没有找到下家。就只能这么耗着。”曲良琦说,辞职前他的年薪有30多万元,停飞后海航每个月付给他一千多元,“我家没有别的收入来源,之前又买了房,为了还房贷只好把车子给卖了。我们家有两把古董椅子,我也打算卖了。”

  2008年3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张起淮是曲良琦的代理律师。庭审时,有十余名已向公司提交辞呈的飞行员参加了旁听。

  张起淮在庭审中说,飞行员是一个特殊职业,涉及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及航空运输业的行业规章制度都对其制定了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正是为了保障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的公共安全,航空公司应该严格遵守。

  曲良琦等飞行员除反映海航长期、多次、超时地为其安排飞行任务,以及健康疗养权难以保障外,他们还反映,海航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不将军龄计算为工龄,长期拖欠应得的工资报酬等问题,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对于辞职飞行员的申诉,海航代理人在庭审中称,海航从没有拖欠辞职飞行员的劳动报酬,只有一两次也是因为节假日的原因。军龄计算工龄的问题是针对国有航空公司的,而海航目前是合资企业。

  对于安排飞行员超时飞行的问题,海航在法庭上予以否认。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果。

  事实上,海航飞行员辞职风波始于2006年元旦,该公司波音767机长彭业明提交了辞职报告。此后,飞行员们“前赴后继”地申请辞职。

  关于自己的辞职,彭业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最初是婚姻上的问题:“我很少能够回家,家里顾不上了。老婆跟了我,到海口,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圈子,很孤独。”2005年,彭业明离婚。

  另一名飞行员冯向东向记者列举了他辞职的几条理由,一是海航安排飞行员超时飞行。二是海航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飞行员必须每年25天至30天的疗养,而海航规定健康疗养只能申请20天且要分2次进行疗养。疗养地也不是在民航总局规定的疗养院,而是在海航所属的酒店等地。三是海航从2005年才开始为飞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是东北人,把家安在了海口,为了工作,我常常一个月只能在家里待五到七天,简直是让爱人带着小孩在家里‘守活寡’。我们的辛苦不能被公司认可,觉得很寒心。”冯向东说。

  据记者了解,迄今为止,海航这20名飞行员没有一个辞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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