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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各地应明确农民工落户门槛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02:05 新京报
■ 委员声音 本报讯 各地政府应根据地区特点,明确农民工落户的门槛,如在本地连续工作超过若干年,就可以给予常住户口。全国政协委员杨先明昨日建议,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使符合制度要求的农民工逐步落户城市,保障他们与城里人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子女受教育权等。 农民工在城市受歧视性待遇 杨先明认为,长期以来存在的城市偏向制度安排,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寻找就业时,不但会遇到行业进入和岗位获得的歧视,而且在他们能够进入的行业和岗位上,还要继续在工资、保障、福利等方面受歧视性待遇。 各地政府可根据地区的特点,制定农民工入户的门槛。如在本地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一定的文化、年龄、技能等条件,就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一般福利待遇。在本地连续工作超过若干年,就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全部待遇,并给予常住户口。 职业稳定的农民工应允许购买经适房 他还建议,对于拥有比较稳定职业而且已经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要逐步将其纳入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的视野,允许其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可以降低他们购房首付款的比例,延长还款期限、补贴商贷利息,给予契税优惠。对于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则可建立农民工公寓。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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