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法律调控克服现有障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9:15 观察与思考

  面对绿色信贷并不顺利的半年,不少人质疑说:它是否会像屡挫屡战的环保总局以前遭遇的原因一样,这个看起来威力无比,风光无限的“绿色信贷”同样会遭遇重重阻力和壁垒,最终沦为“绿色GDP”的下场?环保总局是否还要经历一次也许他们早以习以为常的打击呢?

  从中国的传统工业结构和布局来看,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显然在工业系统中占据重要位置。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正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典型代表,比如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更是关系国家能源和工业命脉的重要企业。这些企业是银行的衣食父母,有些甚至持有银行股份。要银行对这些企业开火,估计是环保局愿意而银行所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因为环保不过关不给这些大型甚至特大型企业贷款,银行的损失可想而知,这是在牺牲利润。因此,“绿色信贷”极易流于形式,流于银行的虚晃一枪。环保局和银行应该共同执行该信贷条例,保证条例的执行力,不要成为一个银行托起来的“秀”。

  可靠消息证实,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政策,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不贷款”。但十三年过去了,由于没有配套措施,这项很好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没有得以真正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表示,13年都推不动一项环境经济政策,除了技术上存在难题外,绿色信贷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明确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王灿发认为,要有效建立起环境经济政策政策体系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首先应将环境经济政策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而不应是仅仅停留在各部门分散的行政手段上。“绿色信贷的难以推动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王灿发举例说,与绿色信贷类似的还有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虽然早在1989年就已开始在一些地方实施,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这项政策至今仍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虽然种类较多,但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并不多见。公平地说,要改变环境经济政策‘有名无实’的状况,单靠环保部门唱‘独角戏’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王灿发说,有些环境经济政策虽然有政策性规定,但是由于没有配套措施,没有与其他部门形成有效配合,肯定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无独有偶,去年9月9日,就在潘岳提出实施环境经济新政策时,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就表示,环境经济新政策需要法律固定。他认为,“法律一旦公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这就保证了中央的重大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保障了中央决策的权威性和长期稳定性。”

  孙佑海最看好法律的强制作用。他说,现行环境立法大多专章设立法律责任,明确从事违法行为者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旦立法中规定了什么行为是必须做的、什么行为是禁止做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是什么,这些规定就必须在执法中实现。因此,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是法的强制作用的最直接体现。

  “绿色信贷”作为一种限制企业污染规模扩大的方法是有意义的,我们当然希望它能成为斩断企业黑手的又一柄利剑,但看到利剑折的多了,对这剑的质量就产生了疑窦,到底是墙太硬还是剑太软,结果不得而知。“绿色信贷”最终能撑多久?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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