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海岛开发保护管理的建议(2)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23:54

  一、增强海洋蓝色国土意识,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对中小学学生的海洋和海岛观教育,必要时召开全国海洋以及海岛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举办海洋年活动和设定海岛日活动,增强有关部门及公众对维护海洋权益和保护海岛的忧患意识。

  二、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需要,迫切需要按自然属性、战略地位、功能定位等标准和条件,制定能够统筹全局、有力推进国家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长远规划,统筹安排海岛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定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时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自然属性和战略地位逐岛进行功能定位,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保护方向,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融入整个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大格局中。

  三、我国所面临的重大海洋、海岛维权问题比大部分国家都突出,应该设立更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加强国务院海洋部门的权威性,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海洋和海岛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无居民海岛往往远离大陆,对其进行管理需要海上工作条件和手段,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建立一支专业、精干的海洋执法监察队伍。

  四、加快海岛立法,不仅是我国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我国周边国家等都对海岛进行了立法。海岛立法是依法管理海岛的基本前提,我们要通过海岛立法,建立海岛开发保护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制度,领海基点岛屿和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严格保护制度。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健全有关海岛管理、保护、开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保证海岛事业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下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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