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国率先为行政程序统一立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10:24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昨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长沙主持召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简称《规定》)专家咨询论证会。湖南就行政程序统一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从与百姓息息相关的行政决策到红头文件的出台,到行政执法,都将按“规则”出牌。

  据了解,《规定》分为十章,具体包括总则、行政程序中的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行政听证、行政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共计169条。这一《规定》从2007年4月开始组织起草,省政府正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并报送湖南省委、省人大等部门,预计3月底将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为了减少行政决策失误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对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道环节;为杜绝走过场甚至被事先操纵结果的“假听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举行听证会。行政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利诱、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结果。

  此外,为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和违法滥设权力的问题,在参考借鉴美国以及我国上海、广东、海南等省市做法的基础上,草案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自动失效制度、网上检索制度。草案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昨日出席专家论证会的是应松年、江必新、石亚军、许安标、青锋、王锡锌、于安、毛寿龙、莫于川、薛刚凌、王万华、章剑生等国内行政法学权威专家。专家们对这部具有开创意义的法规进行了深入论证,并纷纷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公开和参与是行政程序法规核心的东西,湖南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落实到了具体的制度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关注行政程序法规的立法问题。他认为,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必然的大趋势。湖南走在前面,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重大。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