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银行串通学校打输官司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15 法制与新闻
银行串通学校输了官司 2006年10月3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对上述案件发回宁阳县人民法院再审。 庭审过程中,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官向法庭提供了行知学校的会计记账凭证、还款清单、还款存折、开给教师的证明信等书面证据;到庭作证的行知学校原负责人、财务人员均证实此笔借款系行知学校与县工行商定,学校当初也作出承诺,安排任某等人在借款担保合同上签字,顶名借款88万元,归学校使用。 检察官当庭指出,行知学校与县工行恶意串通,以教师的名义借款归学校使用,该借款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县工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借款交给教师,而是直接把款项划拨给行知学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07年9月22日,宁阳县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行知学校为取得建设资金,安排教师顶名借款的事实清楚。教师任某等人虽然在借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名,但是真正的借款人、用款人和还款人都是行知学校;县工行明知借款用途并非用于教师个人购房,而是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仍然发放贷款,以致学校停办无法偿还,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任某、赵某等人与县工行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县工行承担。 法院据此认定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行知学校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损失由县工行自行承担,任某、赵某等62位教师不承担还款及担保责任。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