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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人犯罪团伙被瓦解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4:28 法制与新闻
拉帮结伙罪恶累累 由于该团伙罪恶累累,许多成员先后受到司法机关的打击处理。为巩固团伙势力,从2002年年初开始,樊华对该团伙进行了一次大洗牌,其组织团伙成员趋于稳定,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樊华为核心,以熊志强、徐武、黄昌安、古江南、芦太明、胡贵仁、熊华荣、秦旭宇、张鹏为主要骨干,各骨干成员再掌控若干分支成员,形成4个层次、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最多时聚集近百人的犯罪团伙。 在长期指挥、组织其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樊华在管理其团伙上,形成了较为严格的组织管理规定和要求。如,组织内的等级制度严格,称樊华为“老板”或“老大”,下级成员称自己的上级为“哥”,平级之间直呼其名或相互称呼绰号;主要骨干成员每月领取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工资;为组织“创业”有“功”者,除得到金钱上的奖励外,经樊华批准,在地位上还可以得到提升;为方便实施犯罪活动,枪支弹药集中保管,组织成员集中住宿;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前必须逐级请示,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下级“马仔”受领任务时,不得打听具体事由;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必须自己承担罪责,不能交代出其他组织成员,不能供出其上级,更不能牵涉樊华本人;组织成员因实施犯罪被打伤,被司法机关关押、判刑或逃跑、藏匿的,组织不惜重金承担治疗费用、上级亲自上门慰问、提供逃跑资金和生活费用;组织成员家庭遭遇不幸或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并得到资助等等。 2004年2月,为了掩盖其真正的面目,方便其犯罪活动,樊华先后注册成立了江西省鼎诚涂装有限公司、江西省紫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两个公司,自己担任公司董事长,将熊志强等主要骨干委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经理、办公室主任,并给予丰厚的报酬。从此,樊华换了个颜面,在大庭广众之下,他总是脸露微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在其团伙暴力相向时,他却躲在了幕后。 2004年夏,樊华应建筑商胡明军之邀,向工程发包商章兴发催讨拖欠的300余万元工程款,他带着熊华荣、胡贵仁、古江南等人与章兴发的保镖孔祥兵(南昌黑道颇有名气的“罗汉”)发生冲突,樊华被孔祥兵推扯了几下。樊华及其手下非常气愤,认为有失脸面。胡贵仁、古江南护送樊华回家后,即在樊华家商量报复孔祥兵。随后,胡贵仁、古江南带领其他团伙成员携带砍刀等凶器,多次在“2001歌城”门口蹲守欲实施报复。因未发现孔祥兵踪迹而未遂。 之后,章兴发主动请樊华、熊华荣等人吃饭、赔礼。参加宴请前,樊华将古江南、胡贵仁安排在酒店外等候,视赔礼道歉的情况行事。迫于樊华组织的淫威,孔祥兵在酒席上当众向樊华赔礼道歉,并与之达成由章兴发直接付款给胡明军的协议。 尽管如此,樊华仍觉得不解恨。2005年正月初四,胡贵仁和手下王连盛(另案处理)等7人应邀到朋友家喝酒,碰巧与孔祥兵在此相遇。胡贵仁清楚“老大”樊华对孔祥兵怨气未消,便故意挑衅孔祥兵,引起冲突。之后,王连盛等人持刀对孔祥兵进行砍杀。孔祥兵被砍6刀,头部被椅子砸破,鲜血直流,身上伤痕累累。事后,胡贵仁及时将报复孔祥兵的情况向樊华作了汇报。 2004年11月,周君参加景婺高速公路工程投标,为了增强其资金上的实力,便与罗子钱签订合作协议,规定中标后双方共同承建工程,利润平分。周君中标6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后,为达到独吞工程巨额利润之目的,找到樊华,要求其派人从罗子钱手中拿回两人之前签订的合作协议。 11月26日,樊华指使古江南、付爱国、秦旭宇等5人随周君来到景德镇金叶大酒店702房,逼迫罗子钱交出合作协议。罗子钱聘请的保镖、南昌“罗汉”陈志豪当即打电话责问樊华。樊华假装为难地说:“电话里一时也说不清,你先把协议书交给古江南,我保证做到万无一失。事情说清楚后,我会物归原主的。”慑于樊华组织的淫威,罗子钱被迫将合作协议交给了古江南。最终,合作协议由樊华交到了周君手里,并被销毁。为此,古江南一行从周君处得到“辛苦费”1万元。 当陈志豪责备樊华言而无信时,樊华却说:“你当时给我们的不是原件,是复印件。” 陈志豪无言以对。 2005年4月,南昌市火车站旁某特产超市老板肖月华因与某旅馆老板熊梅梅发生纠纷,被对方叫来的“罗汉”砸了店。肖月华请求樊华为自己出这口恶气。樊华遂安排手下黄昌安等人去找熊梅梅解决此事,但对方并不服软。樊华怒火冲天,指示黄昌安要给她点颜色看。黄昌安接令后便安排张鹏等人,把熊梅梅打得遍体鳞伤(轻伤乙级)。 事后,肖月华奉上两万元“答谢费”,樊华表面上客气地再三推辞。收下这笔钱的第二天,樊华就以帮助手下熊少华开赌场为由,向肖月华“借”了20万元。 笑里藏刀的樊华,组织、领导其团伙成员疯狂作案的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心理。受害人胡佳文在遭受其组织成员古江南、张鹏等人殴打时,不堪折磨,被迫跳入赣江。获救后,胡佳文为了自身安全,被迫背井离乡。樊华的外甥涂宏伟强行追求邻居女孩杨颖,在遭到拒绝后发生争斗。事后,涂宏伟纠集樊华组织成员古江南、秦旭宇等人四处寻找、报复,导致杨颖举家搬迁离开此地,隐姓埋名,杨颖本人则远嫁他乡。 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樊华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对其团伙成员恩威并用,使其组织实施的犯罪得以隐瞒、规避。 警方已经查实的该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84起,其中刑事案件47起,致2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这还不包括一些受害者因惧怕樊华团伙淫威至今仍不敢报案或作证的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在樊华组织、指挥或同意下实施的,但每一次都被他推脱得一干二净,可见其既恶毒、狡诈,又工于心计。 2000年10月5日晚,团伙成员熊少华、胡可、吴志强等人在南昌市“蓝蝙蝠酒吧”玩耍时,与柯长、李建华等人发生斗殴,双方均有人员被砍伤。熊少华通过电话向樊华汇报,并要求“拿家伙”出来报复。听说吴志强被对方砍伤,樊华顿时火冒三丈,当即同意要狠狠教训对方。他一边指示熊少华、胡可等人迅速到十字街汇合,一边开车送敖国辉到藏枪处取出3支五连发来福枪。 在十字街会合后,樊华躲在车里并没有抛头露面。因考虑到对方有人员被砍伤,估计此时正在医院救治,于是,敖国辉、熊少华、胡可各拿着一把枪,驾驶着“丰田”面包车、“桑塔纳”轿车在南昌市各大医院四处搜寻。 6日凌晨1时30分许,当他们来到南昌市第二医院时,敖国辉、熊少华、胡可下车后将枪藏在衣服里,前往医院急诊室查找。当熊少华进入医院大厅时,认出两个打赤膊的男子是柯长一伙的人,即向敖国辉、胡可打手势示意。敖国辉、胡可立即从衣服里拿出枪。见有人持枪逼近,李建华等两赤膊男子便往大厅外逃窜。胡可立即朝地上开了一枪,喝令:“不准动,跪下”,李建华等两人当即折回。敖国辉平端着枪,近距离对准李建华就是一枪。李建华跑出大门外10多米便倒地死亡。与李建华同伙的另一男子趁机逃走。 见开枪打死了人,敖国辉等人迅速驾车逃跑。在车上,熊少华打电话向樊华汇报。樊华立即指示熊少华等人逃跑、藏匿,并送去生活费。2001年7月,熊少华因经济困难,不便在外地藏身,樊华遂委托朋友在南昌市上海南路物色了一套住房给熊少华躲藏。其间的租房、雇请保姆等生活费用,均由樊华负责开支。 至2003年8月26日,熊少华、胡可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他们都隐瞒了樊华在此案中调集同伙、提供枪支及窝藏、包庇的犯罪事实。 2007年7月,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艰苦努力,这起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樊华涉嫌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07年7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研究,此案指定由宜春市管辖。8月7日,宜春市公安局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窝藏罪,包庇罪等13项罪名将樊华团伙的33名成员移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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