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不成 买房人讨要赔偿150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14:51 BTV《特别关注》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串:【导语】随着房价上涨,卖房人对原先约定的价格不满意,从而拒绝履行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刘女士在交纳了40万元定金后,卖房人以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合同无效等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昨天(3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正文】去年7月,刘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祁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每平米16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交纳了40万元订金后,卖房人却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同期】原告刘女士代理人:房屋升值了,原告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这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正文】被告祁女士辩称,该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北京市建委的规定进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导致房屋无法进行交易。

  【同期】被告祁女士代理人:合同本身无法执行,应该裁定无效。

  【正文】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屋价格明显上涨,被告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朝阳法院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赔偿房屋涨价后的现有价值与原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

  【同期】法官 姜春玲:赔偿原告损失五十万零六百元。补偿的原则,让守约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弥补。

  【正文】法院同时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赔偿原告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损失4万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将回去协商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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