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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咋就这么牛?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16:54 观察与思考
-李 琳 2008年刚到,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之中。然而,两则关于县官的新闻,却让人难以高兴得起来。先是陕西榆 林绥德县职高校长高勇,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遭停职和拘留;接着便是,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 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 一个是“闪开,别妨碍咱县长老爷的公务”,一个是“进京拘记者,要封中央政法委的喉舌”。看来,我们的这些县 官官威是越来越大,越来越“神圣不可冒犯”了! 最近一年来,重庆彭水、山西稷山、海南儋州、山东高唐等地的县委书记、县长也都制造了类似的权力滥用事件,县 太爷们的“威仪”让人们纳闷:为什么在一个民主与人权的时代,却屡次发生这种一手遮天、滥用职权的事件?为什么总有那 么一些县官,一个步一个后尘,一个比一个狂妄? 史上最牛县太爷 履行自己应尽公务,却以妨碍县长公务之名,被停职乃至行政拘留,对于陕西省绥德县职业高中校长高勇来说,20 07年结束得意外而辛酸。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开学已经 三、四个月,绥德县职高学生的助学金却仍无着落,高勇找过县长5次均未果,实在很着急。 2007年12月25日,高勇好不容易又找到县长崔博,而县长正要去参加一个会议,高勇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 希望县长上车坐好后给他签字,结果县长一坐上副驾驶的位置,就关了车门。心急的高勇又拉开车门,再次请求县长签字。崔 博立马变了脸色,大喊县政府办公楼内的保卫人员。此时正好路过的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见此情形,赶紧把高勇拉开。高勇的 这一举动,只不过耽误了县长大人约十分钟时间,却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他从县政府回到学校后,立即被县教育局的领导叫去,随后宣布三条决定:一是责令高勇立即停职,二是要求他向县 长赔礼道歉,三是要求他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之后,高勇向县长崔博认了错,但似乎并没有得到县长大人的谅解,他 被叫去派出所问话,然后以“妨碍公务”为由被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他交了5000元保释金之后,才获得人身自由。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立刻引来网上一片讨伐声,有网友惊呼“县长这官威也忒大了”,真可谓“史上最牛县长” 。然而,才过几天,辽宁西丰县又出了“史上最牛县委书记”,与最牛县长“犯下作乱”不同的是,最牛县委书记要“犯上作 乱”。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杂志《法人》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 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家加油站的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 诽谤罪。随后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派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抓捕记者 。该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称,“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一个县委书记,居然派人到《法制日报》直接抓人,难道他不知道,《法制日报》是党的喉舌,具体来说就是中央政 法委的喉舌,他这是要和中央政法委叫板?连这样有背景的媒体都不放在眼里,其治下的“臣民”还不是想抓就抓! 县官凭啥这么牛? 近一年多来,有关县长、县委书记胡作非为的负面新闻不可谓不多。从因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的重庆“彭 水诗案”首开先河,后来又有干部撰写文章举报县委书记获刑的山西“稷山文案”,农民印发小册子批评官员获刑的河南“孟 州书案”,老师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反对学校搬迁被行政拘留的海南“儋州歌案”,公民在网上对当地经济发展提出批评被拘留 的山东“高唐网案”,干部编发“辱骂领导短信”被处分撤职的陕西“志丹信案”,现在又有了女商人短信“诽谤”县委书记 的辽宁“西丰商案”,变本加厉到直接对《法制日报》进行正常舆论监督的记者实施拘传。为什么就有那么一些县官,敢步后 尘,一个比一个狂妄? 一直以来,一些县级领导手里的权力相当大,甚至在自己的“地盘”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张嘴一句话,提笔几个 字,不说有生杀予夺之能,也足可决定人的命运。只要愿意,县长、书记可以任意任免一位下级,甚至可以因一点小事而投他 人入大狱。这种权力几乎不受任何制衡的现状,似乎让“县长”更像是一位“县太爷”。 可是,为什么县官会有如此大的权力呢?按照中国官场层级划分,县官不过就是个七品芝麻官,其官阶与权力都处于 统治集团层级结构中的末稍,现在的中国官场层级结构,虽然县以下还有乡、镇及村,但一个县官的级别也不过就是处级,远 算不上大。 但是,县级官员确实具备独特的权力优势。县政府虽然是行政体系的末梢,但却拥有除了国防、外交之外全部种类的 权力,这些完整权力是直接面向民众的,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能就是直接抓人,县法院也是初审法院。而上级政府即使设有强制 性执法部门,其职能主要也是协调、指导,省公安厅很少直接拘留人,省高级法院通常也不可能直接受理案件。另一方面,针 对县官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十分虚弱。首先是政府纵向的上下级监督通常会失灵:中央只管省一级干部,省管地市一级干部 ,地市管县,县管乡镇。县官只要将能直接影响他职位的某个人伺候好,就行了,其他更高级别的管理层,可谓鞭长莫及。而 地市级官员的政绩主要就是其下属各县的政绩之总和,所以他们与县官就具有共同的利益,上级官员自然会“忘记”自己的监 督责任;同级监督几乎不可能,人大主任一般由县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检察院长、监察局长又是下属,谁敢监督他?下级 监督更是不现实,这让一部分官员有恃无恐,县官俨然就是当地的“土皇帝”,一人说了算,惟我独大。于是,公众对政府官 员的评价、议论的权利被剥夺了,权力成了工具,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器成了官员可以随意指挥、操纵的私器,县官拥有了对 公民的“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何时休? 这些县官滥用权力事件都具有共同的故事情节:当地民众,包括机关公务员以某种方式对本县党政负责人提出批评, 有的是因为个人权益遭到侵害,有的是对县官所夸耀的政绩提出质疑、批评追求这些政绩的方式。县官下令公安机关抓人,通 常控以诽谤罪名。但经由媒体和网络的报道,事件为外界所知,引发舆论风暴。县官们急忙出面否认自己曾经向公安机关发布 过指示,公安、检察等部门也为领导辩白。最终的结果是,曾被冤屈的民众被开释,但相关县官仍然稳坐原位,或者调到异地 为官。最丢“面子”的不过是象绥德县长崔博那样,由上级市委书记领着向被拘校长高勇道歉。 很难想象,若不是媒体的介入,若不是民众通过舆论的力量与无形的权力的博弈并最终迫使权力做出让步,犯有“亵 渎神圣”罪的高勇的命运会产生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但即使事情闹得天下大哗,最终也只不过是道歉了事,这样“成本”与“ 收益”的严重不对称,试问这些县官们何以挡住权力这剂“最厉害的春药”? 古代有一句民谚:“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说明县令、知府这些“百里侯”权力之大,对草民具有极大的伤害 能力,学者吴思把其概括为“合法伤害权”。大意是说掌握权力的人一旦可以借合法的名义来伤害别人而最终自己又不用负任 何责任,他们就会充分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牟利,让国家机器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动。这是古代的故事推演出来的概念。然而, 目前一些县官的狂妄和滥权显然也演绎出现代“合法伤害权”的最新版本。 其实,无数事例表明,权力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其中的关键,在于掌握权力的人如何利用权力。权力一旦不受 控制、不受监督,掌权者人性恶的一面便会不断放大,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县官文字狱案,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县 委书记派人直接进京拘记者,不过是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几起具体的事件中,掌权者的“合法伤害权”都得到了充分利用。公 权力要受到制约,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要让类似事件不再上演,就必须“将掌权者 关在笼子里”,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充分开发各种监督权力运行的渠道,将权力运行置法律的约束和大众的监督之下,使 公众一旦受到公权力的侵害,第一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权,而不是希求更大权力的庇护。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各种 制度,使得权力受到制衡,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空间越来越小,进而大大压缩“合法伤害权”可以施展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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